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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聘任、续聘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中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45)、《中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61)的要求,现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中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导师)聘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同时对已满聘期的兼职导师开展续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兼职导师

(一)聘任工作

1、聘任条件

兼职导师应具备过硬政治素质与高尚师德师风,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周岁,身体健康,有热情参与指导研究生,能切实履行实际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责任,聘任期间尚未退休,提倡从与我校建立联合培养基地的单位中选聘。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除满足以上聘任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已获得博士学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贡献,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资历、权威性及影响力。

2)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博士)兼职导师除满足以上聘任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贡献;

②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聘任程序

在满足学校兼职导师聘任条件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可结合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的特点和要求自行制定兼职导师聘任细则。

1申请人向相关二级单位提交《中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表格已更新,请下载此版本填写)或《中南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表格已更新,请下载此版本填写)、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务证明以及《申请表》中所列的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要求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各类培训班以及“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学历;职称证书要求人事部门评聘的,不含聘书类证明;职务及名称填写应规范,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二级单位汇总并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各二级单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聘任兼职导师名单报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议通过。二级培养单位应填写《中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信息表》(简称《信息表》,见附件3)。《信息表》与《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的相关信息务必一致(以附件材料信息为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按照《信息表》的序号排序分别整理和装订。

3)二级单位报送材料。各二级单位将兼职导师聘任细则(若有)、《信息表》及申请材料等报送至学校。

4)同一申请人可申请多个二级单位的兼职导师。已被某二级单位聘任为兼职导师后申请其他二级单位兼职导师的,经个人申请或校内导师推荐、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聘任其为兼职导师,提交《申请表》即可,无需重复提交具体附件材料。学校已聘任兼职导师名单请见附件4

3、注意事项

1)《申请表》需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我校二级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信息表》需主管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可参考附件5,技术职称种类与干部职称种类可参考附件67

(3)《申请表》及《信息表》中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为申请人拟指导我校学生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非申请人本人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4)《信息表》请按照“聘任类别先工程博士兼职导师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进行排序。

5)以上所有材料(含《申请表》纸质版、附件材料纸质版、《信息表》纸质版及其电子版、会议纪要、兼职导师聘任细则(若有))需一次性同时提交。

(二)续聘工作

1、续聘对象

根据硕士兼职导师聘期为三年,工程博士兼职导师聘期为四年的要求,需要续聘的兼职导师请见附件4(备注栏已注明需续聘)。

2、续聘条件

续聘兼职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周岁,身体健康,有热情参与指导研究生,能切实履行实际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责任,聘任期间尚未退休。

3、续聘程序

有意向续聘的兼职导师填写《中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续聘申请表》(附件8),若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历学位等信息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附件支撑材料。二级单位按照《中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续聘信息表》(附件9)填写满足聘任条件、需要续聘的老师信息,将《续聘信息表》、《续聘申请表》和支撑材料(若有)与秋季学期新申请聘任导师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议通过,最后将续聘信息表报送至学校。经审核无误后,学校将统一发放新聘书。

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一)基地的依托单位未与我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关系(已与我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依托单位请见附件10)且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有与专业学位相对应的行业特点,且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与我校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或有意愿与我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2)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我校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聘任条件的人员;同时有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保证培养基地日常运行;

   (3)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研究生专业实践需要;能够提供合适的相关研发课题或实践岗位,且能保证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4)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能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实践管理制度、兼职导师管理制度、研究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能够保障专业实践教学质量;

   (6)提交了中南大学研究生校企联合创新项目指南,联合开展研究生校企联合创新项目。研究生校企联合项目指南征集要求可参考研究生院网站通知:https://gra.csu.edu.cn/info/1031/38225.htm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二级单位与有关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达成建立联合培养基地的初步意向后,共同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11(已更新,请下载最新附件),一式一份,依托单位与二级单位均需签字盖章);

   (2)协议书: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附件12,一式四份)签订合作协议。提交的协议依托单位需签字盖章(骑缝章),二级单位基地负责人签字,但不盖章,经审批同意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盖章;

   (3)支撑材料:双方科研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其它佐证材料。优先支持与我校已有合作基础,并有稳定的相关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与联合培养)的基地单位;

4)汇总表: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13,一式一份),由二级单位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

三、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一)申报条件

   1.面向所有已立项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及有意向与我校建立基地的行业企业;

   2. 科教融合基地牵头学科应该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基地牵头学科应该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3.基地的共建单位一般应是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政府实务部门等,如共建单位在外省的,经同意立项后还需向共建单位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双方至少应有2年(含)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应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4.双方已有较长时间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当前有稳定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附件14,一式两份),二级单位基地负责人签字,但不盖章,经审批同意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盖章;

     2.联培协议书(附件12,一式四份,已立项基地若在协议期内无需提供),二级单位基地负责人签字,但不盖章,经审批同意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盖章;

     3.《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13,一式一份);

     4.基地建设、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此次同时申报省基地和校基地的单位需同时提交省基地和校基地申报材料,之前已立项的校级基地若想参评此次省基地,只需提交此次省基地申报材料即可!

四、材料报送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一次性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请由二级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至三办308电子版材料由二级单位汇总后发至csulhh@csu.edu.cn不接受个人或单位单独提交材料。省基地申报材料最迟于2022年10月17日提交逾期不接受补交!),其余材料请最迟于2022年11月11日提交。

五、联系方式

   三办308李老师:88836590csulhh@csu.edu.cn

附件: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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