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权点学科、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 附件1)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附件2)文件精神,按照《中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中大研字〔2015〕10 号),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评估工作分为学校自我评估(2016-2018年)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2019年)两个阶段。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抽评结果“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撤销授权,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
经学位授权点学科申报、学校同意,2016年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共计28个,具体如下:
一级博士点(14个):材料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土木工程、控制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基础医学、护理学、特种医学、药学;
二级博士点(1个):应用心理学;
一级硕士点(6个):中国语言文学、社会学、心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
专业学位点(7个):临床医学、工程硕士(地质工程)、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环境工程)、工程硕士(冶金工程)。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其领域进行评估,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须纳入到相关一级学科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评估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见附件3)。
自我评估的标准和内容由各学位授权点自主确定。实行分类评估,学术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情况,专业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和产学研结合情况。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学位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评估内容要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三、评估程序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程序包括:制定方案、材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选聘、专家沟通、专家评估、学校审议、动态调整、材料公示与归档、改进提升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4)。
四、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和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应高度重视,此项评估工作以二级学(医)院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和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为第一责任人,由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本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机构,成员应包括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共同负责本学位点评估工作。
2、自评材料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编写说明,参考《中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建议指标体系》(附件6),认真讨论,科学论证,充分挖掘材料,确保填报信息客观真实、完整有效。评估材料不限格式,采取写实性描述,尽量用数据定量描述(可参考第四轮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等相关表格描述),也可体现本学位点自身办学质量的提升情况(与五年前状况进行纵向比较)。评估材料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
3、自我评估属于诊断式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各学位授权点须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含校内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4、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确保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日程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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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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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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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评估工作部署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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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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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评学位点成立评估工作机构,制定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简称自评报告),佐证材料按顺序列好目录清单,并将第一稿(每式15份)报送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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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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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形式审查、专家校内评审(各参评学位点按照自评报告内容重点汇报,PPT或word版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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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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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评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将自评报告第二稿(每式15份)报送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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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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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专家对自评报告第二稿进行复查,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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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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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参评学位点对自评报告再次修改完善,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
(2)各参评学位点成立校外同行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国际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确定同行专家现场评估时间安排,并上报校学位办。
(3)各参评学位点把自评材料提前发送给校外专家,进行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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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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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评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自评材料,并组织完成校外同行专家现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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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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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自评材料(含自评报告、专家评议意见、佐证材料等),并上报校学位办(每式一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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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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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结论,审议自评材料并审定自评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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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庹春燕(三办414,88836422,tcy@csu.edu.cn)
王明东(三办403,88836558,wmd2008@csu.edu.cn)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4:中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6:中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建议指标体系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