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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关于组织开展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相关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和《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28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原工程领域,二级单位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2.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必须保证质量,坚持标准,按照《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2)进行,可根据本单位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对应调整为一个或多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对应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附件3)。
3. 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各相关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经过充分论证后,提出对应调整申请,9月19日前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4)、《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5)的电子版(文件命名为:二级单位名称+申请专业学位类别+博士或硕士,发送到xuewei@csu .edu.cn)和纸质版(需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88836558)。
2.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与所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关联性、是否符合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等),在达到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基础上,确定拟对应调整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
3. 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共建单位认真研讨、整合材料,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于9月2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需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
4. 所有申请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10月12日前上报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要求
各相关二级单位要以此次对应调整为契机,紧密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任务,优化学科结构,发挥学科优势与特色,促进学位点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协调本单位或跨单位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协同、扎实、高质量地完成此次对应调整申报工作。同时,增强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要求,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对应调整的申请资格。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doc
附件2: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doc
附件3: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docx
附件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docx
附件5: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