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学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文件精神和《中南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包括增设、更名、撤销,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是学校共有资源,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与审定。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组织论证、材料公示及上报备案等工作。
2. 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教授或二级单位均可提出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方案的申请。
3、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满足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凸显学科特色与优势,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注重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
4、优先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相关的学科设置,重视发展新兴交叉学科,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的交叉与融合。着力发展服务于繁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全面支撑文化事业与产业发展的学科。
5、建立“有上有下”的二级学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变化,及时撤销不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
6.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为学校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二、设置条件
1、教授提出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应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多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培养研究生的充足经费和科研条件。
2、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3、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且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交叉学科应为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设置的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三、设置程序
1、申报。教授或二级单位均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我校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条件,提出拟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申请报告,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评议。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和更名方案进行评议。评议一般以专家组会议形式进行。
3、公示。学校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4、审定。一级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二级学科的设置条件,对拟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申报材料(包括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等)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设置的建议并签署意见。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申报材料(包括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公示结果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并做出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决定。
5、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定的拟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报校务会批准通过。
6、备案。学校将本年度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名单、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材料(包括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等)、所有二级学科基本数据(包括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二级学科撤销和更名
1、撤销已设置的二级学科由教授或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二级学科更名按本办法第三条设置程序进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有关说明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以下简称新目录)只设有一级学科目录,我校2011年新目录对应调整获批的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生态学、统计学、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特种医学、护理学)和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中国史、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艺术学理论、设计学)可进行目录外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2.我校2002-2008年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自主设置的40个二级学科(见附件六),须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程序重新进行论证。
3. 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4. 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顺序号由学校统一编写。
六、日程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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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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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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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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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部署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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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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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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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备案表、申报汇总表、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备案表、申报汇总表、专家评议意见表;申请撤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一~附件五)
2)提供外单位同行专家名单(7人)
注:目录外二级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交叉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顺序号由学校统一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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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或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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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5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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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校外同行专家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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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教授或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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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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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网上公示(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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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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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1前 |
一级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二级学科的设置条件,对拟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设置的建议并签署意见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2012.6.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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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并表决通过拟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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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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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5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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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定通过的拟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报校务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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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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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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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年度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名单、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材料、所有二级学科基本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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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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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庹春燕(三办414室),电话: 88836422(办),电子邮箱: tcy@cs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
附件一: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附件二: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
附件三:1.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
2.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
附件四: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附件五:申请撤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
附件六:中南大学已自主设置的40个二级学科名单
附件七: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表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