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文件精神,我校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自行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
2、有利于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
3、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4、坚持标准,严格按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审核。
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
2010年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35种。包括:金融、国际商务、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心理咨询、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含40个工程领域)、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信息管理。
三、审核原则
以适应需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开展我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行审核工作。
四、审核程序
1、制定我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今后6年(2010-2015年)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思路,包括不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招生规模、占研究生招生总数比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等。
2、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专家委员会,由教育专家、管理专家、行业和实际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7~9人)。
3、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附件1),填写《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申请表》(附件2)。
4、校学位办组织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5、校学位办组织专家采用现场答辩、实际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审核结果网上公示,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时间安排
1、5月24日前,制定我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2、5月31日前,各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向校学位办提交《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申请表》,并上报硕士专业学位专家委员会建议名单;
3、6月1日~5日,组织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初审,网上公示;
4、6月6日~20日,专家评审;
5、6月20日~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6月25日,报送材料。
联系人:陈新平;电话:88830321;E-mail:chenxp@csu.edu.cn
中 南 大 学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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