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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4030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31号)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决定按照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

本次专家库更新报送主要由二级单位组织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报送包括在本单位担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全部专职或兼职人员(含境外人员)。以前已报送过的专家信息,由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目录和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调整,本次也需重新报送。

二、填报内容

各二级单位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类别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报送内容需注意: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中,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见附件2)填写,此目录仅用于本次专家报送工作;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附件3)。

2、同一专家只报送一次,若专家从事的学科不只属于一个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一级学科。

3、兼职人员需填写现工作单位信息。

4、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报送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且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三、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于423日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三办413),电子材料发送至wmd2008@csu.edu.cn

联系人:王明东       电话:0731-88830321

四、工作要求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类评估、评审,学位论文抽检与评优评审专家的主要来源,请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和学科带头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专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专家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

附件2: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

附件3:我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

附件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报送汇总表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4411

 


附件:
附件1: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doc
附件2:附件2: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doc
附件3:附件3: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doc
附件4:附件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