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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6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16年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应督促研究生、导师及有关专家按照中南大学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流程和学校相关规定落实职责,完成好学位申请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审核各环节的学位材料签字填写是否准确完整,整理有关表格材料分类归档,严格把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61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根据我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中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会议议程》(http://gra.its.csu.edu.cn/yjsy/pygl/wjtzxq51647_3_2.html),完成学位审核和评定工作,并将学位审批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各院、系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做好安排,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定学位应有书面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存档材料,以便日后检查与评估。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提交授予学位人员的材料之前,二级培养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申请学位人员网上提交的学位信息和电子照片(http://gra.its.csu.edu.cn/yjsy/pygl/wjtzxq46055_3_2.html)的审核工作。未完成学位申请信息和电子照片审核者,将不受理学位申请。

四、二级培养单位提醒学生提交的纸质照片与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的电子照片须为同一版本,便于以后进行学位认证。提醒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620号前通过图书馆网站提交本人学位论文信息及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提醒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于620号前将硕士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提交到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admin.html),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提交者,将不受理学位申请提醒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通过学校数字离校系统办理完成所有离校手续后方可到二级单位领取学位证书。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学位授予名单后,二级单位携带《学位审批书审批人员清单》到学位办办理《学位审批书》的盖章事宜,及时完成学位材料归档工作,材料归档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档案馆、一份交校学位办、一份二级单位留存。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不再提交档案馆,完整签字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论文扉页》作为学位材料归档。

六、、学位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2016年上半年学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610

(二)材料清单

1、纸质材料(三办401,联系人:郭正祥,电话:88876048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学位中形成的决议http://gra.its.csu.edu.cn/yjsy/PYGL/wjtzxq44022_3_2.html

2)各类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http://gra.its.csu.edu.cn/yjsy/下载)

3)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审批材料(材料明细见《学位申请材料袋》封面目录)。

4)各类研究生照片(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按汇总表顺序粘贴好)。

5)学位论文:博士论文1本。

6)“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复印件和《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审定清单》。

7)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汇总表,复制比超过20%的重复检测论文单独汇总。

2、电子文档:

1)各类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E-mail地址:gzx@.csu.edu.cn

2)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汇总表E-mail地址:chenxp@.csu.edu.cn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16年上学期开始,各类别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书和学位申请材料袋都已经改版更新,请大家统一使用新版的学位审批书和学位申请材料袋。

2、博士学位论文按《各类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的名单顺序分类整理提交校学位办。所有保密论文不需要提交,但必须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给予注明,提交材料的负责人须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3、《各类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应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报。申请学位中的特殊情况,除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外还需单独填写《特殊情况备注表》,备注栏需注明的事项包括:保密论文、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毕业复核等内容。

4、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和扉页http://gra.its.csu.edu.cn/yjsy/pygl/wjtzxq43565_3_2.html采用2014年调整的格式。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开题、撰写、评阅、答辩、归档等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大党密字[2015]2号)文件执行。

5二级培养单位须专人核实博士生符合要求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在复印件上标明序号、(SCI\EI\CSCD\CSSCI等)收录或源刊、写上“原件已核”并签名。

6二级培养单位如有港澳台外国留学生申请学位,请填写《(港澳台)留学生学位申请基本情况汇总表》(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提交到国际交流处(email:sic1csut@cs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6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