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会议议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开始。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报告本次会议审核申请学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审核情况,并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视需要而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审核学位材料(对有疑义的材料,需做详细记录)
1、 逐一审核各类学位申请人员是否达到相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论文、论文评阅结论、答辩情况及答辩决议、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等。重点审核:(1)出现查重率>20%的论文;(2)论文评阅意见有专家给出“一般(D)”或“差(E)”结论的论文;(3)重新送审论文;(4)在各级博士、硕士论文抽检结果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含“较差”等次)所在学科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5)超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6)本学年授予博士学位人数超过3人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等。
2、逐一审核学位材料的完备性(含签字完整)。
四、特殊情况处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有疑义、争议及特殊情况进行讨论,作出处理意见,并以会议决议形式(主席签字)书面报告校学位办,最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审议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
六、分委员会委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七、分委员会秘书对表决票进行统计,需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字,并将投票结果以书面形式交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存档三年备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者,方可做出"同意"或"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
八、分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九、分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分委员会秘书汇总整理好各类申请学位人员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送交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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