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湖南省2022年度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文对象
全省从事教育督导(包括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科研、 服务部门,省属高等学校、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学校督导员、各级各类督学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二、征文内容及要求
1. 围绕督政、督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校内部督导、评估监测、“五项管理”督导、“双减”工作督导、学校安全等方面开展的科学研究实践探索。
2. 征文要求观点新颖、有深度、针对性强,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表述准确,逻辑严密,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实践推广价值。
3. 在本年度内已公开发表、交流或尚未公开发表、交流的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课题报告、调研报告等均可申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已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4. 论文作者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不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报送工作,先将材料统一提交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优秀作品后再报送湖南省,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展示。
三、论文报送材料
论文报送材料包括:论文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文稿及电子稿(参评格式要
求和范例见附件)和参评论文目录表(见附件,excel表格文件)各1份。已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请将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一并报送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论文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
联系人:唐老师 电子邮箱:xltang@csu.edu.cn
联系方式:0731-88830190
附件:《关于开展湖南省2022年度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22〕308号)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