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4号)要求,各建设单位须每年5月份向省教育厅提交上一年度基地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创新基地一年中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使用、产业化和基地建设情况等。创新基地的建设每三年为一周期,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竞争机制,建设周期内每年开展年度检查,建设周期期满开展评估验收,经检查和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下一年度或下一个周期建设,未能通过检查或评估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创新基地称号。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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