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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通知》(工硕教指委[2017]8号)文件精神,经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第一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的评选活动,以及对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阶段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具体通知要求详见附件):
 
一、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事项
(一)评选条件
1.截至申报前,培养单位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且连续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应满5年。
2.截至申报前,联合培养基地近三年培养的研究生人数至少为50人,且研究生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其中企业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1/3;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
4.能够提供满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工程类课程、专业实践课题、科研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生活保障等条件。
5.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领域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7.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1.具备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具有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匹配的功能定位和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平台。
2.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培养单位至少10所,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至少20家。
3.截至申报前,开展联合培养工作应满3年。
4.截至申报前,近三年与产学研平台合作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人数每年至少10人,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每年至少在30人。
5.具有符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专业化导师团队;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能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工程类课程、实践项目、工程现场、实践条件、生活保障、规章制度等支撑条件。
6.培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7.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不接受纸质版)务必在3月31日前发至lldeng@csu.edu.cn,逾期不受理,学校统一上报。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1: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