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争取原创性研究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面向全校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2016级、2017级在籍博士生、硕士生,以应届生身份考取的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研究生。
项目设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适当考虑培养单位上一年度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学术成果产出等因素。
二、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学校一流学科发展、聚焦前沿热点,开展创新研究。学校将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潜力的博士生开展基础性、战略性、交叉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
项目类型包括:交叉创新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三大类。
(一)交叉创新研究应根据自身研究特色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以交叉科学、跨领域研究为对象开展交叉研究,要求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不同一级学科之间的交叉合作。
(二)基础研究应立足于研究领域的前沿进行探索性研究,研究应具有前瞻性,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具有原创思想和较大理论意义。
(三)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该领域长远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进行应用理论基础及技术基础研究,通过产生新方法、新方案和建立新标准等解决应用中的基本问题,具有较大应用价值。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申请者提出的自主选题研究课题须经导师同意,原则上研究课题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
(三)项目申请人须有前期工作基础。
(四)从事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原则上要求在1年以上,才能申请结题验收。
(五)申请者能够妥善处理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与自主科研的关系,并征得导师同意和支持。申请者导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六)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七)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的情况和行为,不能申报该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基金项目管理实行导师指导下的申请人(研究生)负责制。
(二)受基金资助的研究生,须通过结题验收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三)所有立项项目在年终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时需严格按照要求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相关检查报告,填报并更新项目研究成果,成果认定以系统中审核的成果为准。成果填报流程与要求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书填写。
纸质版申请:统一按附件1表格填报,打印的申请书连同已有成果复印件形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月8日前交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生干事处。
网上系统申请:本次申报纸质申请与网上系统申请同步进行,研究生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导师、学院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附件8)
2.项目信息详表填写。
根据教育部要求,研究生申请者须参考附件3、4、5,认真如实填报附件2项目信息详表,电子表发至所在单位研究生干事处,由干事负责汇总本单位《项目信息详表》电子版(附件2)。
3.各二级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研究生申报人申请资格,成立专门评审专家组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拟资助项目名单上网公示1天,无异议后于1月12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需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①《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
②根据评审结果分博士生、硕士生两类形成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各二级培养单位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附件8)
(2)电子材料:
研究生教育干事负责将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汇总的《项目信息详表》(附件2)发至:xierian@csu.edu.cn
六、项目评审
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复核申请人资格,本次立项评审采取专家通讯评审与集中会评相结合,拟定于1月底将拟资助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导师要对研究生项目进行指导,确保申报项目未曾获得各类立项资助,并严格监督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成效。
(二)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成立专家小组,对项目立项基础、创新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与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谢日安 88876805
附件:
1.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
2.项目信息详表(电子版)
3.项目信息填报说明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5.学科分类与代码
6.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
7.研究生项目申报、审核系统操作使用说明(新系统)
8.创新工程模块使用说明(老系统链接)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