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4]2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全脱产、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6年)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名额
(一)特等奖:金额为9.6万元/生•年(限四至六年级博士生申请),人数不超过5名;
(二)一等奖:金额为4.8万元/生•年,人数不超过30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业成绩优异;
(三)科研能力突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取得重要学术价值科研成果,理论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都必须是中南大学,下同)已发表(录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人文社会和管理学科门类须在SSCI、A&HCI期刊发表1篇以上,其他学科须在JCR一区期刊发表1篇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7月6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生填写《中南大学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指导教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备齐课程成绩表、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二级单位审核,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等支撑材料(材料装订顺序见第五款要求)交二级单位。
(二)7月9日前,二级单位按照学校评选条件对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资格及所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报本单位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三)7月10—12日,公示本单位推荐评选对象。
(四)7月13日前,二级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评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 7月中旬,研究生院负责复核校长奖学金候选人资格,组织公开答辩(每位答辩者准备10分钟PPT材料)与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五、交材料要求:
(一)研究生个人装订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中南大学拔尖博士生奖学金申请表
2.研究生成绩单
3.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4.科研成果支撑复印件(审核人已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2015—2016学年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六、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一)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从当年9月起,按月发放;
(二)获奖博士生在奖金发放学年内入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休学、停学,其校长奖学金停发且不补发;
(三)在奖金发放学年内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其校长奖学金从答辩通过的下月起停发。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5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