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级研究生
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2]2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指标和对象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指标为2013年(或保留入学资格2014年)9月实际入学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复核通过的实际指标。
评定指标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模块“奖助学金名额查询”栏查询。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包括2013级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实际入学时间为2013年(或2014年)9月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不包括2013级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类)、软件工程硕士只享受生活费奖学金,不享受学费奖学金。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已派出在国外的公派出国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其奖学金均保留上学年评定时确定的奖学金。
二、评定组织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党政负责人、系(所)室负责人、研究生助理和辅导员组成。
三、评定原则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严格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二)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上调或下调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应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6月30日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栏,将2014—2015学年内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录入相关栏目。
(二)研究生(除已派出在国外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外)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习管理”栏下载《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好申请原因,交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于7月2日前交所在评定小组负责人。
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7月2—5日,各评定小组根据已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7月6—8日,二级单位公示本单位2015—2016学年奖学金初审结果。
(五)7月9日,研究生助理将已继承的2013级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2013年、2014年实际入学的研究生奖学金类别、是否享受助学金类别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栏。
具体操作步骤为:(I)选定学生,点击“操作”中[编辑],弹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编辑”对话框,编辑完后,重复下一个学生。待全部学生奖助学金编辑完后,选定全部,按“审核”。(特别注意,按“审核”后不能再修改)。
助学金录入: 获得推免生助学金的,选002推免生助学金(666),
获得基本助学金的,选001基本助学金
不享受助学金的,不选。
(II)点击“奖助学金评定”栏“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打印并核对。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5年7月10日以前
2.报送内容:
(1)申请表:研究生助理将奖学金《申请表》按培养层次类别,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后分别上报。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研究生助理必须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栏按年级、培养层次类别分别下载打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并在“汇总表”中“备注”栏标注“未交申请表”、“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已公派在外出国研究生”等字样后,交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3.报送地点:校本部三办公楼306房。
(七)7月10—13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材料。
(八)7月14—16日,公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注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考核,应在6月27日前将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成绩、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未经二级培养单位和学校批准,仍未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要求者,应视情况下调或取消奖学金。
(三)研究生奖学金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从维护教育公平、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并通知研究生做好下学期入学准备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