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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2018—2019学年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奖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2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3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6号)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的评定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文件的基本要求;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按二级培养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二、评定指标和对象

(一)评定指标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学院审核”菜单右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划人数”中查询。

(二)评定对象包括2016级、2017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三、评定组织及评定原则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党政负责人、系(所)室负责人、研究生教务干事和辅导员组成),严格按学校通知要求和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97-10日,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栏,将2017—2018学年内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录入相关栏目后,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点击“我要申报”,选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保存,点击“详细”,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连同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于911日前交所在学院。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912—914日,各评定小组根据已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对分别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按二级单位实施细则分别进行量化的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的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单。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的量化综合成绩只能考虑学校文件对学术成果的五项基本要求。

(四)915—917日(文件要求公示3天),二级单位公示本单位2018—2019学年拟享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单(含综合成绩、排名)。

(五)918日前,将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情况录入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具体操作步骤为:

1、进入系统后,单击左边导航区的“学院审核”菜单,界面右边会显示相应的计划限额以及申请汇总信息,单击对应的奖项,进入审核界面,点击“继承”,系统本学年奖学金将继承上学年奖学金,选定学生,点击“详细”,进入奖学金评审界面,编辑学生评奖信息,单击“保存”,完成该生的奖学金评定,重复下一个学生。待全部学生奖助学金编辑完后,点击“提交”。特别注意,点击“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点击“学院审核”界面右边的 “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打印预览”,打印并核对。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8919日以前。

2.报送地点:校本部三办公楼306室。

3.报送内容:

1)将分别获一等、二等、三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后上报;

2)从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中(http://award.csu.edu.cn/)导出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表》原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yzbp@csu.edu.cn

3)公示结果(含综合成绩、排名),同时发电子文档;

4)博士研究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研究生成绩单;

2学术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论文名称,ISSN,刊名全称(或简称),中科院SCI分区,影响因子;

3上述学术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博士研究生获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材料留二级单位保存备查;

5)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9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材料。

(八)930日前,学校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采取伪造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学院及导师必须对研究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录入疏误问题,杜绝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推荐上报。对不认真负责推荐上报材料的单位,将按《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大研字[2017]217号)进行处理。

                                          

                                            研究生院

                                         20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