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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2018—2019学年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奖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4]19号)评定;

2016级国家助学金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4]20号)评定;

2017级硕士研究生及所有公派出国研究生助学金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826号)评定。

    二、评定指标和对象

(一)评定指标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学院审核”菜单右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划人数”中查询。

(二)评定对象包括2016级、2017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16级和2017级单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单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除外)。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需提交申请,参与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三、评定组织及评定原则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党政负责人、系(所)室负责人、研究生教务干事和辅导员组成),严格按学校通知要求和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97-10日,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栏,将2017-2018学年内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录入相关栏目后,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点击“我要申报”,选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保存,点击“详细”,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进入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填写申请表,其学校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与上学年确定的奖学金助学金一致,国家学业奖学金需参与各二级单位动态评定。

(二)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交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于911日前交所在学院。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912—914日,各评定小组根据已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915—917日(文件要求公示3天),二级单位公示本单位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

(五)918日前,将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情况录入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具体操作步骤为:

1、进入系统后,单击左边导航区的学院审核菜单,界面右边会显示相应的计划限额以及申请汇总信息,单击对应的奖项,进入审核界面,点击继承,系统本学年奖学金将继承上学年奖学金,选定学生,点击详细,进入奖学金评审界面,编辑学生评奖信息,单击保存,完成该生的奖学金评定,重复下一个学生。待全部学生奖助学金编辑完后,点击提交。特别注意,点击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点击学院审核界面右边的 “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打印预览”,打印并核对。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8919日以前。

2.报送地点:校本部三办公楼306室。

3.报送内容:

1)申请表:将同时获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仅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后上报。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硕士研究生评定学术成果材料留二级单位保存备查,不必上报。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因课程不及格等原因,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被下调的,如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调等级要求,请硕士研究生向各二级单位提出上调等级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由各二级单位单独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

(二)硕士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获国家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获得学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优秀推免生国家助学金不参与动态评定,即推免生享受三年推免生助学金。

(四)二级单位应严格把关,杜绝录入疏误问题,杜绝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推荐上报。对不认真负责推荐上报材料的单位,将按《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大研字[2017]217号)进行处理。

                                          

                                            研究生院

                                         20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