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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修订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我校新增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制订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要求,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需对2016版培养方案进行微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充制(修)订全校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及单位见附件2)

(二)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地质学、力学、公共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体育、药学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及单位见附件1)

(三)对2016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微调,增加论文写作指导课程。(所有学科专业)

基本要求

修(制)订培养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学科发展大计、学科评估以及人才培养,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等具有重要作用,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从长计议,认真学习,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系统谋划。

(一)本次非全日制培养方案修(制)定参照2016版培养方案进行或在已制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基础上修订,务必满足《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按一级学科统筹修订。一级学科跨二级培养单位的由学位点申报和评估负责单位牵头组织;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按类别、领域修订;新增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要同步修订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

(三)所有培养方案都必须增加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课程大纲中需含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若2016版培养方案已有论文写作指导课程的,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可不做调整。

三、基本内容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概况、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学位论文与答辩等要求及课程教学大纲。(具体内容参照附件3)

四、工作组织

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成立本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制订的工作机构,包括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工作小组,统筹做好培养方案修订,保证参与师生在特定时间段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培养方案修订中。    

(一)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以党政正职负总责、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统一规划和协调修订工作。

(二)专家小组:各单位成立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专家、研究生代表的专家组,负责本单位内部培养方案的审核工作。

(三)工作小组:按一级学科成立修订工作组,根据不同培养类别和培养层次,广泛吸纳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代表以及研究生代表参与,具体负责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及2016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版,请牵头单位于5月10日前将培养方案纸质版(学科涵盖的所有培养单位均须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3办307,电话:88876805,电子版发至xierian@csu.edu.cn)。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研讨,反馈意见至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及相关二级单位修改完善,5月底完成定稿,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议。6月10前牵头单位将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学科涵盖的所有培养单位均须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3办307,电话:88876805,电子版发至xierian@csu.edu.cn)。6月30日前,由牵头单位统筹,完成培养方案系统录入。

六、其他

本次完善修(制)订的培养方案从2019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施行。

 

附件1:新增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录及单位

附件2: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目录及单位

附件3:培养方案模板及相关要求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9


附件:
附件1:附件1:新增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录及单位.xls
附件2:附件2: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目录及单位.xlsx
附件3:附件3:培养方案模板及相关要求.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