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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学术成果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有效利用学校资源,学校图书馆从本学期开始,停止出具学位论文送审学术成果检索证明材料研究生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自行打印学术成果材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生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学术成果支撑材料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签字、盖公章),具体审核人及审核管理办法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学术成果支撑材料(含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等),由研究生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自行打印(具体流程见附件),交二级单位确定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

2. 各二级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制定的学术成果审核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授予学术成果要求及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术成果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信息一并公示(详见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3. 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查二级单位关于学位论文送审学术成果支撑材料审核情况如因二级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发生未达到送审条件而送审博士学位论文情况的,将按《中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65号)追究相关人员及二级单位责任。

4.各二级单位应于11月13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审核管理办法》报校学位办,纸质材料(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交校本部三办公楼403,电子版发送到spcheng@csu.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9

 

 

附件:图书馆网站打印学术论文成果流程



附件:
附件1:图书馆网站打印学术论文成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