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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3年上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意识形态审核,由导师负责把关,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党委审定。

二、本学期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于6月中旬、暑假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2次会议审议学位授予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规定时间第一批次为67、第二批次时间另行通知前召开会议(议程见附件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完成学位审核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并按要求提交学位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不是分委会成员的,应当列席会议。】

三、所有学位申请人员按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csu.edu.cn)提交学位申请信息及电子照片,二级单位汇总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

四、二级单位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附件3)(扫描件)并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学位信息审核工作、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附件4)。

五、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格式须按新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中大研字[2022]8号)(https://oa.csu.edu.cn/con/PDFPage?YWMC=ZNDX_ZHBG_XZFW&JLNM=9CFE8926B13143009D5EB424333AAD6C)文件执行。其中,确因特殊情况需延缓公开的学位论文,申请人需填写《中南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延缓公开申请表》(见附件5),经导师及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严格审核后,由研究生干事统一填写《中南大学学位论文延缓公开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提交校学位办。延缓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六、各二级单位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中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流程》https://gra.csu.edu.cn/info/1068/14488.htm审核学位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①学位论文最终版查重环节在分委会召开之前进行,由研究生本人在“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自主开展;

②学位论文最终版查重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与检测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2】30号)https://oa.csu.edu.cn/con/PDFPage?YWMC=ZNDX_ZHBG_XZFW&JLNM=953CFE5C45D04C1D8E047ADC0A80FD1D)文件执行。特别提醒:①最终版查重复制比(含去除本人复制比及校内互检复制比,以下同)>30%的,该生的学位申请材料不予提交分委会审查;②最终版查重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分委会审查后,对提出建议修改意见的学位论文(含复制比在20%—30%之间的学位论文)均须再次查重,复制比仍大于20%的,该生的学位申请材料不予提交校学位办。

七、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图书馆存档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直接从“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最终版查重论文中获取提交,研究生无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至图书馆。同等学力硕士须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至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平台。

八、根据《中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大研字[2021]79号)(http://oa.its.csu.edu.cn/Home/ReleaseMainText/4866B17D5B8E4C5F8C0E9BDDC4436001),各二级单位应收齐有意申报优秀学位论文学生的《中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7),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汇总列入《各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汇总表》(附件8),并提交附件8至校学位办备查。

九、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今年参加自评的16个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含自评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自查反馈表、专家评议意见、佐证材料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校学位办(一式两份,分委会主席签字、单位盖章)。

 

中南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