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新增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公布的批准授权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名单,我校新增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地质学、力学、公共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体育、药学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新增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学校建设世界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定位,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制定我校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分层、分类学位授予标准,为导师指导研究生提供重要参考,为社会各界了解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基本依据。
二、制订范围
本次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包括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地质学、力学、公共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体育、药学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
三、基本内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我校新增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学位授予标准应包含定位与发展目标、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及学位论文要求等(见附件2-3)。
四、工作要求
1. 制定学位授予标准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学科发展大计、学科评估以及人才培养,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等具有重要作用。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从长计议,认真学习,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系统谋划。
2. 学位授予标准应体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评价标准,学术学位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注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学位授予标准和人才培养目标是研究生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
3. 学位授予标准应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社会需求,注重质量内涵,同时兼顾本学位点的发展定位和阶段水准,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学位授予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我校现行标准。
五、工作组织及时间要求
1.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成立本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标准制订的工作机构,包括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企(事)业单位专家,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标准的制定,实行牵头单位院长负责制。
2.牵头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纸质版(学科涵盖的所有培养单位均须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3办401,电话:88876048),电子版发至(email:gzx@csu.edu.cn)。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研讨,反馈意见至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及相关二级单位修改完善,5月底完成定稿,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6月10前牵头单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位授予标准纸质版(学科涵盖的所有培养单位均须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3办401,电话:88876048),电子版发至(email:gzx@csu.edu.cn)。
5.研究生院汇总,6月中下旬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其他
本次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从2019年入学研究生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
研究生院
2019.3.5
附件1: 新增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录及单位
附件2:中南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写大纲
附件3:中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写大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