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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学位[2019]2号)等通知要求20194-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现将迎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评对象和方法

1、抽评对象: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2、抽评比例

1)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开展评估,抽评比例不低于本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参评点的20%

2)硕士学位授权点: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抽评比例不低于硕士参评点总数的20%

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连续 3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及所在单位:抽评比例将会加大。

3、抽评方法:

评议采取通讯评议、会议评议、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确有必要实地考察的学位授权点,将组织评议专家成立工作小组进校考察。

、抽评内容

1、参考指标:

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2《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3)《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

2、评估重点:

1)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学位授权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

2)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3)教师队伍方面: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4)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5)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做到“零容忍”。

三、结果处理

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议专家组以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对抽评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两项。1/3(含)至1/2(不含)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合格”的,可继续授权;认定为“限期整改”的,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四、迎检工作安排

1、4月3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对照抽评要求及内容,自查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培养方案、《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相关评估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2、5月10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位授权点迎检工作进行检查。

工作要求

1、对标评估指标,对相关材料进行梳理。

2、自查相关支撑材料是否完备,做好专家进场检查的充分准备。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重视此次抽评,充分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学位20192号)

附件2:我校参评学位点名单

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4: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附件1: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
附件3:附件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及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pdf
附件4:附件2:我校参评点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