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2]19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只进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工作,目录外二级学科要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97年)》和《一级学科简介》规定的学科范围以外自主设置与调整,优先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相关的学科设置及人文社科与理、工、医交叉的新兴学科设置,同时满足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最低要求。
2、请各申报单位或教授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论证方案、备案表及基本数据表,论证方案和备案表中的学科代码由学位办统一编写,申报材料分开装订)并于3月30日前提交给学院学科秘书。
3、学科秘书将申报学科进行汇总、填写申报汇总表并于4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给学科所属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组织专家评议,同时提交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到学位办,以便学位办及时了解申报情况。
4、各分委会4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议工作。每个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7人,评议专家必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且不能为我校的兼职博导。专家评议形式由各学分会决定,建议采取专家组会议评议。
5、各分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及专家评议结果,经讨论后签署是否建议设置意见;对于要撤销的二级学科,给出是否撤销的建议意见。
6、5月10日前,各分委会提交以下材料到校学位办:
1) 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2) 各申报学科的二级学科论证方案(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3) 各申报学科的二级学科备案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4)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基本数据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5) 各申报学科的专家评议意见表(纸质档一份)
6) 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7) 撤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学位办联系人:庹春燕 (三办414房间)
电话电话:88836422
电子邮箱:tcy@c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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