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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 号)的要求,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已于去年11月份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校决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准备

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家团队认真学习和研究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按照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材料的收集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好评估支撑材料归档。

二、校内自查

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自评材料进行自查审核,通过听取总体汇报、资料查阅等,审核自评材料的完备性、准确性以及特色亮点、存在问题等,提出修改意见。

三、专家评议

各学位授权点相关单位聘请不少于5人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开展评议。评估专家应是本领域学术水平较高、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和行业专家。评估专家在听取总体汇报、资料查阅等基础上,对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及规定的评估内容,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方案

各学位授权点评议前将专家名单报校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评议之后将评议结果报校评估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材料上报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自评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按规定时间将自评报告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各教指委秘书处。具体时间如下:

 

专业学位点名称

自查时间

自评时间

上传材料时间

应用统计

55

510日前

515

艺术

55

510日前

520

金融

55

520日前

531

会计

65

615日前

630

工程管理

65

615日前

630

教育

65

615日前

630

社会工作

65

615日前

630

保险

65

615日前

630

护理

65

615日前

630

工程博士

65

615日前

630

汉语国际教育

65

620日前

715

国际商务

65

620日前

731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