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文件精神(附件一),为切实做好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设置要求
1.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增设/撤销)
1)拟设置的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2)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3)在国家二级学科目录未统计编制完成前,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附件二)。
2.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增设/更名/撤销)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二级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5)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文件已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40个),须重新进行论证。
6)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已自主设置2个以上(含2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 ,需重新论证后进行排序。
7)在同一一级学科下已自主设置2个以上(含2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 ,若需另外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需撤销相同数量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含交叉学科) 。
8)教育部将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新增目录外二级学科建议参考同类高校的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情况(有可能统计为目录内的二级学科)
9)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3.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4)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5)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变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及时撤销不符合条件的交叉学科。
二、材料填写
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需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附件三-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附件四-1)、《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附件五-1)和《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样表)》(附件六)。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需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附件三-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附件四-2)、《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附件五-2)和《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样表)》(附件六)。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需填写《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附件三-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附件四-3)、《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附件五-3)和《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样表)》(附件六)。
三、日程安排
1、2011.6.13前, 目录内二级学科(2010年新增一级博士、硕士点)、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报送相应《论证方案》、《备案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套。
2、2011.6.15-6.30, 目录内二级学科(2010年新增一级博士、硕士点)专家评议(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
3、2011.6.20-9.30,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校外专家评议(由学校组织)、网上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备案)。
4、2011.9.30-10.30,目录内二级学科(2006年以前获批的一级博士、硕士点)报送《论证方案》、《备案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套,完成校内外专家评议(5-7人,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学校归档、备查)。
5、2011.12.31前,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上报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
联系人:庹春燕(三办413) 联系电话:88836422
电子信箱:tcy@mail.cs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
附件一: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
2. 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
3.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
附件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附件三: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附件四: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
附件五:1.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
2.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
3.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
附件六: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