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及一级学科:
根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文件精神,一级学科授权下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学校将先行对2011年新增列的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进行审核,请相关学科和二级培养单位做好专家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布置如下:
1、本次须完成评议论证的学科为2011年新增列的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哲学,法学,物理学,数学,化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心理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地理学,系统科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药学,作物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的专家评议工作由二级培养单位和学科自行组织。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须聘请5-7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评议,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须聘请5-7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议;一般应有2位校外专家。评议以专家组会议形式进行。
3、专家评议工作于6月22日前完成,并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
4、未完成论证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将不能列入2012年招生简章。
联系人:庹春燕(三办413) 联系电话:88836422
电子信箱:tcy@mail.cs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
附件: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
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4、《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申报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