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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表彰在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调动各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围绕研究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湖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启动2021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

二、评审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2. 热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表现突出,积极主动、针对性强,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好,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工作态度、能力和水平得到领导、同事和学生的高度肯定。

3. 业务能力和水平高,善于总结、提升和推广;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及省学位办、学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4. 善于学习,勤于思考,能够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研究,注重对外交流与宣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5. 近三年(2019-2021)无明显的工作过失且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三、要求及时间安排

1. 二级培养单位于1012下午下班前将附件1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和附件2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ulile1990@163.com ,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学院+先进个人申报;纸质稿需院领导签字加盖院章交至三办414胡老师处

2.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限上报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学校将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名单,并将材料上报至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逾期未上交的单位视为放弃申报先进个人。

4. 联系人:胡丽乐 联系电话:88879729 


附件1: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2: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