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部委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原则
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适应需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力度,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审核工作中,着重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不断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范围,完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地区布局,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自行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须认真研究本校(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关系,根据不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条件,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严谨论证,特色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不同院校的办学优势,综合考虑结构布局、地区需要等因素,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严格程序,明确办法,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二、研究、制定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根据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今后6年(2010-2015年)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想、发展思路;不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招生规模、占研究生招生总数比例;如何协调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关系;如何建立激励教师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机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等。
三、2010年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筑学、城市规划、军事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工作,另行布置。
四、2010年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1. 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 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3.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1. 委托部委属高等院校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自行审核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所属院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 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外,此次审核工作只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确有需要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其所在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从严把握。
3. 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有关高等院校须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专家委员会,由教育专家、管理专家、行业和实际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制定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 审核工作可采用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审核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要进行网上公示。
5. 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部委属高等院校的审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6. 已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经上述程序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六、其他要求
1. 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规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完全不同,因此,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合理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2. 建立、完善保证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顺利实施的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等建设。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教师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切实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贷制度。认真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培养与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3. 申报和审核工作,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干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报送材料
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
1.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包括审核办法、审核结果;
2.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4.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609 6528,010-6609 7896
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邮编:100083 )。
电子邮箱:pgc@cdgdc.edu.cn
联系电话:010-8237 8809,010-8237 8732
附件:1.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抄送: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附件1-1: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金融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金融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具有较好的金融业务和管理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金融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金融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金融硕士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金融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金融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金融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金融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金融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金融实务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金融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金融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金融实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
3. 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附件1-2:
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统计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5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应用统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应用统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统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统计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统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应用统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应用统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应用统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及计算机房、统计分析软件、辅助电话调查操作系统等。
3. 能为应用统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应用统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统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以及实际统计应用案例。
四、实践条件
1. 与实际统计部门或调查与数据分析机构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应用统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应用统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应用统计硕士具有把统计技术方法与其他学科交叉并有效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应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应用前沿专业知识学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
2. 应与统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教学实践环节。
3. 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综合素质能力在一般统计技术方法上要有更高的应用要求。
附件1-3: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财政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税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税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或财税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税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税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税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税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税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税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税务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税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税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课程设置以涉税职业能力进行设计,注重运用财经税收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强调案例教学,采用模块式课程体系,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
2. 能够与税务部门或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3.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共同指导、培养研究生。
附件1-4: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国际贸易学或世界经济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应用经济学或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国际商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国际商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国际商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国际商务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国际商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国际商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国际商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国际商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国际商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国际商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国际商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涉外企事业单位、国际商务经营与管理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国际商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国际商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国际商务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培养过程能够反映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3. 充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附件1-5: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或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10人)。
2. 保险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保险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保险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保险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保险行业和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保险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保险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保险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保险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保险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保险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保险行业和实务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保险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保险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与保险实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
3. 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附件1-6:
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财政学或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资产评估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资产评估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资产评估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资产评估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评估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资产评估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资产评估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资产评估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资产评估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资产评估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资产评估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资产评估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资产评估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资产评估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评估行业组织和评估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强调案例教学,采用模块式课程体系,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
3.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共同指导、培养研究生。
附件1-7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法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法律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教师授课,并且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教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4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须达到一定比例。
2. 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法律实践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80%。
3. 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政法机关以及法律实务单位的资深法律工作者作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 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具备专用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
2. 50%以上的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3. 有足够数量的法律硕士专业图书资料。
4. 能为法律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以及法律实务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专业指导和措施保障。
五、培养模式
1. 按照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会同相关政法机关以及法律实务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 课程设置、教学组织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3. 采用讲授、案例分析、研讨、模拟、社会实践等多种教学形式,切实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附件1-8: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社会学或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同时,具有完整的培养社会工作本科生经验,至少有3届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或管理学等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社会学或社会保障学科领域有较丰富的面向实践的研究成果。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结构合理、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其中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训练背景的教师、教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须达到50%以上。
2. 社会工作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每门须配备2名以上授课教师,其中,教师队伍中具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或督导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50%。
3.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做兼职教师。
4. 有多名专业教师与社会服务部门或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督导队伍。
三、教学条件
1. 能够按照《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系统开设课程。
2. 拥有现代化教学设备、较好的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环境;有供社会工作硕士教学使用的专用教室;拥有足够数量的与社会工作硕士培养相关的专业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系统和教学资源;能为社会工作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以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建有多功能的社会工作实验室,其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 有固定的、足够的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3. 与相关实践部门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培养模式
1. 注重实践教学。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聘请来自实际部门的社会工作者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的教学制度,保障学生的实务技能训练。
2. 学校教师与资深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对学生的专业实习进行有效督导。
3. 有合作培养社会工作方向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实行双导师制,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参加。
附件1-9: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法学、工学、管理学、军事学等学科门类下有一定数量的一级或二级支撑与相关学科点,并设有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与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与工程、网络保卫执法技术、交通安全执法技术、警务战术与指挥等公安学科专业方向,面向警务实战领域开展了各领域的研究项目或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攻关课题,已有众多的研究成果应用于警务实战。
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安学科专业(方向)本科生和研究生,至少有4届以上本科毕业生和2届硕士生毕业并已授予学位,经授权开展过国内外中高级警官培训工作。
二、师资条件
1. 具有一支知识、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并能切实保证警务硕士培养质量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2. 聘有警务实战部门不同警种和层次的警务专家、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20%。
3. 每门警务硕士专业核心课程和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3名以上教师授课,并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其中,高级技术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80%,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20%。
4. 警务硕士专业核心课程和方向课程的任课老师应具有警务实践工作经验,能胜任警务专业课程理论、方法、技能的传授。
三、教学条件
1. 在课程与培养环节设计上,能根据有关警种和综合警务工作的要求,在定位、规格、理论职称、技术支持、课程体系与环节关系上都能有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标准、严格的规范和有效的运行机制的保障。
2. 本科相应专业的核心课程曾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精品课程,有省部级以上的教改项目支撑,能开设相应的核心课程、方向课程和选修课程。教学中能运用案例、实训、实践教学等方法形成公安特色,便于示范推广。
3. 有符合警务硕士工作的教材建设,有关的学科专业教材曾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精品教材,有配套的教辅材料。
4. 拥有足够数量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电子检索资料,建设有相应的数字文献系统,在学习过程中可按公安部门的规定进入公安网调阅学习资料。
5. 具有符合警务工作实际需求的人才培养教学示范中心、场馆设施、训练装备等支撑性基础条件,建有现代化的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环境。
6. 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课程教学、实训与社会实践、科研评价体系。
四、实践条件
与警务实战部门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建有一定数量的警务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应能切实满足特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拥有一定数量实战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官。能根据警务工作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和改革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能突出公安职业特色,培养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应用型高层次公安专业人才。能够由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联合培养,培养标准,规格上能符合公安业务综合素质的要求。能以职业精神、专业能力和基本技能教育为核心,形成突出警察职业能力的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附件1-10: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管理3个一级学科下,有对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作为支撑学科,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管理专业方向须有教育经济与管理或教育学原理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教育专业方向须有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权点,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方向须有教育技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方向须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小学教育专业方向须有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届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并有与基础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同时,近五年有不少于5项基础教育或教师教育领域的重要科研项目和不少于10项相关研究成果。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并能切实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来自基础教育一线的高级职称教师人数不少于20%。
2. 每门教育硕士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须配备两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教授占任课教师比例不少于30%。
3. 教育硕士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基础教育教学或科研实践经验的比例不少于40%。
三、教学条件
1. 有满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用教室、实验室、微格教室、案例讨论室等。
2. 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硕士专业图书资料。
3. 有便捷使用校园网络和信息资源等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在地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服务基础教育业绩突出。
2. 与中小学有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3. 有一定数量且长期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或专业实践场所,能够充分满足每一个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
五、培养模式
以实践为导向,能够提供较完备的培养方案。能针对不同类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相应的培养模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培养相结合,实践与理论相促进,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附件1-11: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体育学一级学科下,至少有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具有体育学本科专业。
二、师资条件
1. 体育硕士专业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教师授课,并且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教授、高级教练员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并具有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
2. 体育硕士专业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体育实践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80%。
3.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体育工作者作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 须提供较完备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 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
3. 50%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4. 有足够数量的专业图书资料。
5. 有使用校园网和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有较好的教学和训练环境,完备的场馆设施、训练装备、实验仪器。
2. 与体育实践部门有紧密联系与合作,有3个以上的教学实践基地。
五、培养模式
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注重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培养紧密结合、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培养紧密结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紧密结合,突出技能培养,强调应用能力和体育素养的提高。
附件1-12: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具有课程与教学论或相关硕士学位授权点;或者,在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应具有相应语种硕士学位授权点;上述硕士学位授权点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心理学、艺术学、国际关系等其它与汉语国际教育关系密切的学科,应具有支撑条件。并且,有5年以上对外汉语教学实践,招收并培养对外汉语本科专业或对外汉语教学方向研究生,且有3届(含)以上毕业生并已授予学位,具有一定规模的留学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已积累了较丰富的培养经验。
二、师资条件
1. 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授课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其中高级职称者应不少于40%。
2. 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授课教师须具有5年以上的汉语国际教育经验。
3. 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授课教师中具有一年以上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应不少于80%。
4. 须有一定数量来自教育、心理、外语、中外文化等领域的高水平教师。
5. 须有一定数量来自高校以外汉语国际教育第一线(国内外中小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参与教学。
三、教学条件
1. 具有现代化教育与教学研究设备(如微格教学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学环境,为学生提供观摩、自主学习和进行模拟教学的条件。
2. 具有足够数量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电子资源。
四、实践条件
1. 应有一定数量的留学生(语言进修生、本科生)作为国内教学实习对象。
2. 与国内承担汉语国际教育的中小学(含国际学校)或相关社会教育机构合作,至少建立1个国内实习基地。
3. 与海外的大学、中学、小学、孔子学院、孔子课堂等合作,至少建立1个海外实习基地。
4. 能为每一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提供不少于半年的海外或国内实习机会。
五、培养模式
1. 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特点。提供较完备的培养方案。课程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相结合。
2. 核心课程和重要必修课程能采用案例教学和实训教学等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部分课程采用双语教学。课程体系多元化,以适应海外汉语国际教育对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需求。
六、其他
1. 至少已承办1所孔子学院。
2. 承担过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志愿者、教师培训等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并高质量完成。
3. 承担过一定数量的与汉语国际教育有关的科研工作。
附件1-13: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教师数量:应用心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教师授课,并且授课教师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 教师结构:教授和副教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60%以上;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临床心理学”或“心理治疗”方向的任课教师,需具有临床心理学博士学位或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3. 教学经验: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60%。
4. 实践经验:具有一定数量来自实际部门的兼职教师(一般在15%-30%) 。
三、教学条件
1. 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 核心课程应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3. 有足够数量的应用心理学专业图书资料,一般生均图书应达到30册。
4. 所设领域必须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
5. 能为学生提供使用校园网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与应用心理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应用心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应用心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
2.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实际部门的高层次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附件1-14: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1.在艺术学一级学科下的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二级学科中,至少具有1个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已招收2届以上创作、表演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并授予学位。
2.具有良好的与艺术硕士教育相关的人文、社科等学科基础。
二、师资条件
1. 艺术硕士核心课程的专业指导教师,应当具有本专业学术培养背景,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创作经验,具有高级职称。
2. 聘请业界德艺双馨并具有相当于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合作培养。
3. 每个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的专业指导教师不少于3名。
三、教学与实践条件
1. 须按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能够较好地开设必修课、选修课。
2. 具有较完备的教学与创作表演实践活动的条件,能为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创作与展演设施和场地。
3. 能够提供艺术硕士学习所需的充足专业图书、音像资料。具备良好的计算机、网络接入等条件。
四、培养模式
1. 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的培养和艺术素养的提高。
2. 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3. 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4. 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附件1-15: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应已获得所申请语种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开设“翻译”或“翻译理论与实践”等专业方向;体现培养单位培养特色的相关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翻译硕士分为笔译和口译两个方向。所申请的翻译硕士每个方向,都须有6名以上专任教师担任核心课程的教学,并有不少于4名的兼职教师。
1. 专任教师应具有外语相关学科硕士以上学位,其中50%以上的教师应有笔译或口译的实践经验。笔译教师应正式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译作;口译教师应有书面证明曾经担任过20场次以上大型涉外活动的口译。
2. 兼职教师应聘请以翻译工作为职业、并具有与翻译相关的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来担任,每位兼职教师每年应能主讲1门以上翻译硕士课程。
3. 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应不低于40%。
4. 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科学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法、授课内容等方面的区别,熟悉并能灵活运用适合专业学位翻译教学的教学方法。
三、教学条件
翻译硕士的教学条件涵盖课程设置、教学设施和教学方法等3个方面的条件。
1. 翻译硕士课程包括学位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3大门类。培养单位须具有开设这些课程的条件和经验。
2. 教学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学设施、网络设施、供翻译硕士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图书及音像资料等。申请设立口译方向的,须拥有数字化语言实验室和同声传译实验室;申请设立笔译方向的,须拥有专用笔译实验室及供笔译教学使用的翻译软件或资料库。
3. 担任翻译硕士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翻译实践经验,并熟悉适合翻译教学的教学方法。
四、实践条件
实践教学是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别于传统的、学术型翻译人才培养的最大特点。翻译硕士培养单位须有一个以上、能为学生提供翻译实践机会的、比较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确保完成翻译硕士的实践教学。
五、培养模式
翻译硕士的培养采用课堂研讨、口笔译模拟和现场实训等多种形式。在教学安排中对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的翻译实务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任课教师必须熟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网络技术,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互动性和学习自主性。
附件1-16: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西部地区,在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下,具有1个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新闻与传播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新闻与传播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新闻与传播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新闻与传播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新闻与传播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新闻与传播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新闻与传播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新闻与传播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新闻与传播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新闻与传播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新闻与传播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新闻与传播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新闻与传播行业组织和新闻与传播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与媒体等实践机构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
3. 根据新闻传播学各学科的特点与媒体等实践机构的需要,可设立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
附件1-17:
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已经自设“编辑出版学”、“出版发行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获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核准;或者,已招收、培养编辑出版学专业的本科生10年以上、培养编辑出版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6年以上,并已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出版硕士教育的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15人)。
2. 出版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3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25%以上)。
3. 担任出版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出版方面的教学或出版实践经验,并承担过一定的出版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出版单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出版硕士论文。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出版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出版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出版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出版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出版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出版单位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出版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出版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课程设置、教学组织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3. 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1-18: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至少具有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学以及文物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科技考古、古代建筑、文化遗产、艺术史中的3个(西部地区2个)专业招生方向,已有3届以上毕业生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15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10人)。
2.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文博考古实践经验(包括接受文博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从事过相关专业工程、科研、咨询项目),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文博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文博考古实际部门或文物行政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文博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拥有一座可供教学实习的博物馆或标本馆及一定数量的教学标本收藏。
2. 与本地区的文博考古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3.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4.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文博考古实际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能够与文博考古实际部门有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在文博专业队伍建设中承担重要培养、培训任务。
3. 注重在文博考古实践中,突出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强调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的密切结合。
附件1-19: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均须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培养应用型工程类型人才的经历,工程教育特色突出;相关学科能为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养提供支持。
各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见附表。
二、师资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应具有较高水平和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或与企业高级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组成校企联合指导教师队伍。工程领域核心课程应吸收一定比例的企业专家参与教学。
三、教学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需具有开设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条件。有数量充足的可供工程硕士研究生使用的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企业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企业能为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实践与教学活动场所,能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培养模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教学应注重基础理论、实际应用、前沿知识的有机结合。学位论文需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努力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附件1-20: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农业推广硕士相关培养领域支撑学科中,至少应具有1个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他相关学科应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
二、师资条件
农业推广硕士课程教学(公共课、领域主干课)要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相应培养领域的专任教师要有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教学条件
根据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制定合理的培养方案,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配备较好的教学设施。
课程设置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突出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村发展的实践性特点;能够采用案例式、交互式、专题讲座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有足够数量的“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相关专业图书资料可供学生使用;具备良好的教学硬件条件,有较大比例的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能够提供使用校园网和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应有与培养类型及规模相适应的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与农业生产、农业企业、农业推广、农业管理与农业技术研发机构等建立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学校教学实习基地、实验农场、牧场、渔场等,并与产业部门有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五、培养模式
采取在职攻读和全日制攻读两种培养方式。在职攻读的学制一般为三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全日制的学制一般为两年,其中实践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培养单位应当与实际部门合作进行联合培养或定向培养。实施双导师制,从实际部门聘请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校外导师。
附:
领域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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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学科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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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科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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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01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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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作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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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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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02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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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园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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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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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03农业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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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农业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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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农学、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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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04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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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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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农学、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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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05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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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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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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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06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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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03草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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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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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07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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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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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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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08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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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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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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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09农业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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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农业工程或0829林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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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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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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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农林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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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经济学、12管理学、0303社会学、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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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11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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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6高等教育学或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或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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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教育学、1204公共管理、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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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12农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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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或120502情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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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0503新闻传播学、0828农业工程、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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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13食品加工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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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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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农业工程、09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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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1: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须具有兽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有一定规模的兽医学(动物医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基础。
二、师资条件
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其中至少三分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一定数量学术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指导教师。
三、教学条件
具有完整的培养方案、独立的课程设置、专用的教学设施等,建有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四、实践条件
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兽医院、兽药厂、动物养殖与诊疗基地等实践基地,要求与畜牧兽医工作站、畜牧兽医生产企业、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方面有稳定的协作关系。
五、培养模式
以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较大的实践教学学分比重,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充分反映兽医职业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先进实用,注重案例分析、实践操作和临床训练。论文选题来源生产实际和临床实践,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附件1-22: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须同时具有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和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或者,上述两个二级学科中至少具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已招收培养一定规模的风景园林相关专业本科生。
二、师资条件
1. 具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并能切实保证风景园林硕士培养质量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占60%以上。
2. 每门核心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教学与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
3. 须有一定数量来自风景园林相关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专家作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具有完整的培养方案,独立的课程设置,核心课程应有多媒体教学课件;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室及足够数量的风景园林及相关专业图书资料;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四、实践条件
应与风景园林相关部门有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为风景园林硕士培养提供良好的教学实践基地。
五、培养模式
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协调能力,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充分反映风景园林职业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保证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教学;论文选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附件1-23:
林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林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应具有森林资源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经验。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林业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林业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林业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林业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林业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林业生产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林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实习实践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林业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林业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林业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林业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林业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林业生产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林业硕士提供较好的生产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林业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林业生产实际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3. 采用“理论学习、生产实践和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1-24-1:
临床医学(西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4个(西部地区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已按照卫生部部署,开展了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师资条件
1. 从事临床医学硕士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0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并具有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
2. 每门主干课程有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
3. 临床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熟悉临床医学及相关领域教学情况。
三、教学条件
1. 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临床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具有符合临床医学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2. 有一定数量和符合要求的临床医学教育实践环境。
3. 教学方法重视案例分析和现场模拟训练。
4. 能为临床医学硕士教育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5. 有足够数量的临床医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和光盘检索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有良好的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能力培养条件。附属医院、教学医院须具备较强的承担临床训练工作的能力和一定数量的病床。
2. 按照卫生部的部署,较好地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五、培养模式
实施理论学习、现场模拟及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临床医学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临床医学教育特点,保证培养质量。
附件1-24-2:
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硕士
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中医学一级学科下应具有4个(西部地区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备中西医结合临床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已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开展了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师资条件
1. 从事中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0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并具有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
2. 每门主干课程有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
3. 临床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我国临床医学及相关领域教学情况。
三、教学条件
1. 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具有符合临床医学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2. 有一定数量和符合要求的临床医学教育实践环境。
3. 教学方法重视案例分析和现场模拟训练。
4. 能为临床医学硕士教育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5. 有足够数量的临床医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和光盘检索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有良好的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能力培养条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医附属医院,并具备较强的承担临床训练工作的能力和一定数量的病床。
2. 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较好地开展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五、培养模式
实施理论学习、现场模拟及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临床医学硕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临床医学教育特点,保证培养质量。
附件1-25: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口腔临床医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已按照卫生部部署,开展了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师资条件
1. 从事口腔临床医学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0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要达到30%,并具有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
2. 每门主干课程有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其中教授和副教授要达到一定比例。
3. 临床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熟悉口腔医学及相关领域教学情况。
三、教学条件
1. 有使用校园网和计算机的条件。
2. 有足够数量的口腔医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3. 有良好的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能力培养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有良好的临床实践教学条件。附属(教学)医院须具备较强的承担临床训练工作的能力和一定数量的口腔综合治疗台和病床。
2. 按照卫生部的部署,较好地开展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五、培养模式
临床教学和临床能力培养,须由相关学科多名具有丰富教学和临床经验的教师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指导研究生进行临床实践活动,理论授课与技能训练相结合,以技能训练为主。
附件1-26: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公共卫生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可在30%以上)。
3. 担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公共卫生科研、教学或实际卫生工作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卫生问题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公共卫生实践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公共卫生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公共卫生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公共卫生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公共卫生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公共卫生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当地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保健服务等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机构,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公共卫生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根据卫生部对各级卫生防疫防病,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的不同职能划分,公共卫生硕士教学实践基地与现场导师应从地市级以上卫生机构产生,县级及以下卫生机构可作为公共卫生硕士的实践现场。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公共卫生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须与当地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公共卫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 课程设置、教学组织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3. 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1-27: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护理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一定数量的覆盖护理学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3个相对稳定的护理学科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护理硕士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护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可在30%以上)。
3. 担任护理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护理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护理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经验、副高职称以上的临床专科护理人员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护理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护理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护理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护理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有足够数量的护理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护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至少应有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附属医院、一定的教学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稳定的专业学位培养基地,且具备较强的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护理能力。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护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采取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一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注重培养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专业学位教育特点,保证培养质量。
附件1-28: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须具有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者具有2个药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且具有工学、医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药学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药学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践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药学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药学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药学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有足够数量的药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药学实践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药学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药学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药学实践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实践中学习的原则。采用学位授予单位与实践部门合作培养的模式,实行由学位授予单位专家和实践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的双导师制。
附件1-29:
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中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具有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临床中药学2个以上专业方向,已招收、培养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中药学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中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中药学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中药企业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中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中药学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中药学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中药学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有足够数量的中药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中药产业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中药学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中药学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中药产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注重培养中药注册申请、生产流通、质量控制、药品推广、临床使用、监督管理等众多环节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以实践技能为主。
附件1-30: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须具有企业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是在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已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并已授予学位。同时,在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一级学科下,有一定数量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不少于20位能胜任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师资队伍具有合理的学科结构和知识结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达到一定比例。
2. 每门工商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任课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 工商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管理实践或企业研究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80%。
4. 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管理者作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 能够按照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 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工商管理硕士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
3. 80%以上的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4. 有足够数量的可供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借阅的专业图书资料。
5. 能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提供使用校园网以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四、培养模式
1. 核心课程教学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其它选修课至少五分之一时间用于案例教学。
2. 在核心课程授课中,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运营管理、组织行为学等课程必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的专题报告。
3. 课程设置、教育环节或课程内容中须包含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教育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
4. 为加强学生管理实践能力的训练,学生至少要完成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附件1-31: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至少有1个二级学科是在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同时,在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一级学科下,有2个以上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已有毕业生。
二、师资条件
1. 公共管理硕士专职教师有20人以上,具备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拥有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科研能力,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30%以上。
2. 公共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配备2名以上教师授课,并且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教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
3. 公共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承担过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课题、具有公共管理实践或公共管理的调研及咨询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50%。
4. 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管理者作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 能够按照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MPA教学基本要求》,较好地开展MPA教学活动。
2. 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专用MPA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
3. 50%以上的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4. 有足够数量的公共管理专业图书资料和阅览室,能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提供使用校园网或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5. 与政府或公共管理部门有合作关系,承担过公共管理人员培训任务,政府或公共管理部门能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支持。
四、培养模式
1.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教学须采用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形式,适应案例教学的课程应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适应案例教学的核心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数(指正式发给学生的书面案例)不少于20个。
2. 每年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报告或组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10次。
附件1-32: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会计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已招收、培养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并已授予学位;或者,具有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是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二、师资条件
1. 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的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20人。
2. 每门会计硕士核心课程、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教师中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达到40%以上。
3. 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任课教师中,具有实务经验或企业研究经验的专职教师(如主持过会计、财务领域应用型课题研究,或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或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或承担过会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的开发工作等)比例不低于80%。
4. 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 具有现代化教学与教学研究设备。能为学生提供培训、观摩和自主学习的条件。
2. 具有足够数量可供会计硕士研究生借阅的专业图书资料。
3. 核心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
4. 具有一定数量较高标准的会计硕士研究生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
四、实践条件
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实际部门及行业协会建立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联合建设会计硕士研究生实习基地,保证学员在学习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实务工作锻炼。各实习基地实习学员的接收能力应能满足相关单位实习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特点,培养过程须突出财务、会计行业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2. 在培养过程中能够广泛开展案例教学。
3. 申请单位须提供较完备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附件1-33: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旅游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在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及以上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办学历史不低于5年,且至少已有2届本科毕业生。
二、师资条件
1. 有不少于10名能够胜任旅游管理硕士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要具有一定比例。
2. 旅游管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以及重要的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任课教师,其中具备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学经验丰富者不低于70%(西部地区不低于50%)。
3. 旅游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和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旅游研究经验或管理实践者所占的比例不低于80%。
4. 聘有来自行业领域、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力的资深管理者担任兼职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40%,形成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旅游管理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旅游管理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旅游管理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旅游管理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旅游管理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旅游管理相关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旅游管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旅游管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旅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教学方法采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在修满规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行业的实际需要,加设若干方向的特色课程。
附件1-34:
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已招收、培养该专业研究生并已授予学位;同时,已培养2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并已授予学士学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图书情报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可在30%以上)。
3. 担任图书情报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图书情报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图书情报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图书情报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图书情报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图书情报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图书情报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图书情报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图书情报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图书情报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国内外图书情报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图书情报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图书情报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特点,培养过程须突出图书情报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2. 能够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综合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1-35:
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作为支撑学科,同时在工学门类下,具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作为相关学科。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须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授权。
二、师资条件
1. 分别有不少于10位能胜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课程教学、工程技术通用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师资队伍具有合理的学科结构和知识结构,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达到50%。
2. 每门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所占比例不低于70%;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工程管理实践或企业研究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80%.
3. 应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工程管理者作兼职教师。
4.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不少于20名。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工程管理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工程管理硕士案例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工程管理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工程管理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工程管理及先进技术领域的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能够与工程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工程管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能够提供和保障所有工程管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工程实践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通过通用管理、技术前沿、软技能训练等课程以及设计、专题研究和案例分析等训练,保证工程管理硕士获取相应知识、能力和素质。
3. 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2: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主管部门:
申请单位代码: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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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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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组织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2. 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表格内容填写不下时,可自行增加附页。填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可公开。无相关信息时,请在表格中填写“无”。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3. 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
4. 申请表请左侧装订,封面之上不再另加其他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