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中大研字[2001]1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善于教书育人,对研究生的培养全面负责。

2.在岗的具有教学、科研系列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19561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研究生培养及学位管理条例,教学经验丰富,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或两门以上本科生专业基础课程。三年内曾指导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主要完成人)。

5.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正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活跃在本学科前沿,并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工科年经费不少于3万元;理科、医科不少于2万元;医学类专业学位、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等也应有必要的科研经费。根据中大研字[2007]51号文件精神,导师应给予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应助学金补助。

6.退休前至少能完整地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以当年831日为截止日期)。

二、遴选办法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申报和审核。

2.新申请的硕士生导师应填写《中南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由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院(所)审核签署意见后,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在审定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同时,应对现任指导教师进行一次复查,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估与考核。所有通过审核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列入《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公布。

三、有关说明

1.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而自身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一律不能遴选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正在攻读博士学位者,原则上不能遴选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视学科情况从严控制。

2.目前在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含院士)为同一学科当然硕士生导师,不参加遴选,但应统计在册,列入汇总名单。

3.如果条件合适,允许跨学科、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但须经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且最多不超过3个二级学科或2个一级学科。

4.本次遴选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以从2010年开始招生。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主安排审核时间,并于1211前将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三办402)。联系人:刘煜。联系电话:88876645()E-mail:rory@mail.csu.edu.cn

 

6.材料报送要求:

1)新增导师的《中南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打印件一份;

2)《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打印件一份;

3)《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

4)汇总表内容要求规范填写,不允许有空白或漏填(包括博导);出生年月栏为六位数,如19547月,则为“195407”;本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须在备注栏注明为“新增”。

 

附件:1.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2.中南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091125


附件:
附件1:附件1.xls
附件2: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