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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一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湖南“十一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先进管理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认真总结学位条例颁布实施30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绩,不断提高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教育质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管理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1、优秀导师:在职在岗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优秀管理工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管理集体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的先进管理集体为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门,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单位负责人具有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单位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

3、管理制度健全;

4、管理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

5、管理绩效显著,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6、本单位已获硕士学位授权5年以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导师

本次评选的优秀导师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已至少指导过两届毕业研究生的在职在岗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与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指导与管理,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在教学上精益求精,能对学生因材施教,带领学生进入学科前沿,取得良好教学效果,每学期学生评教及专家评教结果为优秀;

4)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和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探索与改革,承担较多的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绩突出,学位论文质量高;

6)指导的学位论文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没有评价结果为D等次的;

7)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无明显差错或失误。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直接授予优秀导师称号,占所在单位申报限额指标。

2、优秀管理工作者

本次评选的优秀管理工作者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现在职在岗人员,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成绩突出;

3)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

4)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5)工作中无明显差错或失误。

三、评选程序

1、学校限额推荐。先进管理集体由学位授予单位直接推荐,每单位限推一个,并需由主管校(院、所)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先进个人的推荐,须经院(处、部、办)全体管理人员讨论、民主评选,并由主管校(院、所)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各单位推荐限额见附件1

2、专家评议。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先进管理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3、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奖励名单。

四、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全省共表彰先进管理集体7个左右,先进个人130名左右(其中导师100人,管理工作者30人)。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的先进管理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培养队伍、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推荐工作要按分配名额,坚持标准,民主评议,客观公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2、推荐的先进管理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认真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集体推荐表》(附件2,一式15份)、《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
      3、上述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6月20日报送省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附件1: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