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任期已到,应予换届。根据《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中大研字〔2009〕7号),经研究,决定组建中南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委员会的设置
第四届学位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置,招生规模较小的单位和研究生培养基地不单独设立分委员会。拟组建31个学位分委员会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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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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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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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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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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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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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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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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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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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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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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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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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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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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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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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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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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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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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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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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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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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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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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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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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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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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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遗传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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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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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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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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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冶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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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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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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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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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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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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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合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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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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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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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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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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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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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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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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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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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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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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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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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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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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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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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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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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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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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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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与干细胞工程研究所
湘雅国际转化医学联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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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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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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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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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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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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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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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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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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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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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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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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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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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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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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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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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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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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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系
湘雅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湘雅医学院附属海口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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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委员会的组成
1.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委员组成(单数),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设专职或兼职秘书1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 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好的培养研究生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3. 分委员会委员从研究生导师中遴选,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分委会工作。已调离学校人员不得担任委员。
三、分委员会委员遴选及有关要求
1.对于单个学院组成的分委员会,学院应充分考虑所含学科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定分委员会委员名额,由相关系(所)推荐委员候选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于多个单位组成的分委员会,由牵头单位与组成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分委员会委员名额,分别推荐委员候选人,并报所在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2. 由分委员会所在单位或牵头单位的院长召集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推选主席、副主席及秘书人选,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3.各分委员会于11月10日前将分委员会组成名单的纸质版(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三办413,联系电话:88830321,邮箱:chenxp@mail.csu.edu.cn)。
4.为保证有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在第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正式行文公布前,第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继续履行各项职责。
中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