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南 大 学
2016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相关通知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业已确定,复试工作即将开展。为全面衡量博士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我校对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现将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学科、专业代码与名称
|
外国语、业务课1、业务课2
三门单科成绩不低于
|
01哲学
|
45
|
03法学(不包括辅导员专项计划)
|
52
|
04教育学
|
55
|
05文学
|
72
|
07理学
|
35
|
08工学
|
35
|
1001基础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6中西医结合
1007药学
|
45
|
1002临床医学(学术型)
1051临床医学(专业型)
1011护理学
|
55
|
12管理学(不包括1202J9以及辅导员专项计划)
|
45
|
1202J9文化产业学
|
55
|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zxjh=4)
|
同相应专业单科要求
|
辅导员专项计划(zxjh=5)
|
55
|
对口支援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zxjh=D)
|
30
|
二、复试对象
1、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含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辅导员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考生);
2、获得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在学硕士生(简称硕博连读);
3、获得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直接攻博)。
4、获得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资格考生(简称申请考核)。
5、获得工程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2016年5月5日-1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复试通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相关考生。上线考生应适时到各招生二级单位网站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5月3日后的工作日时间主动与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复试时交相关学院
1、初试时的准考证(参加2016年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同时须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打头的专业)的往届生需带医师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往届生只能录取为专业代码1002或1006开头的专业(即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3、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同等学力和直接攻博考生持本科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5、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生。上线考生须于4月28日至5月5日进入http://yjszsgl.csu.edu.cn/zsgl/bswb/,点击“报名复试状态查询”进行网上支付复试费(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密码为考生出生年月日)。所有复试考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等均需缴纳复试费。不按时在网上支付复试费的,不予复试和录取。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主要形式: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
(1)外语能力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可进行专业外语的笔试(具体方案由二级招生单位自定)。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2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录取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内容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条件许可的二级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可进行专业课的笔试(具体方案由二级招生单位自定)。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
3、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主要根据初试总成绩、复试情况及加权总成绩进行录取。为体现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部分记分规则为:录取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
加权总成绩=50%×初试总成绩+ 5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二级单位必须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具体的加权总成绩计算公式。
四、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国家规定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以及国家有关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文件,并结合本校实际,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名额由国家下达。特别优秀的直博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新生(报考思政专业辅导员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的考生除外)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可申请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下表。约有70%的新生可同时获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另有部分新生只获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6年博士生新生学费、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单位:元/生.年)
学位类别
|
学费
|
学校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
学制
|
学术型
|
10000
|
0
|
3年(直博生为5年)
|
专业型(医学)
|
15000
|
5000
|
3年
|
专业型(非医学)
|
14000
|
0
|
3年
|
4、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新生(报考辅导员专项计划、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除外)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2000元/生.年),在职不脱产研究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能享受助学金。
5、导师奖学金从导师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由导师自主确定发放标准。
6、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面向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博士生,也奖励为完成高水平研究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的博士生。
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特等金额为9.6万元/生•年(不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导师奖学金),为超过培养年限的博士生设置,人数为5名;一等金额为4.8万元/生•年(不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导师奖学金),人数为30名。
7、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为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很大发展潜力、有望做出原创性研究成果的优秀博士生设置,主要由导师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资助。
导师可自主为博士生设置本项奖学金,奖学金总额和博士生学年奖学金金额(不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见下表。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指标由导师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申报,上不封顶。
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博士生
类别
|
奖学金
等级
|
创新奖学金总额/(万元/生)
|
博士生奖学金/(万元/生·年)
|
说 明
|
直博生
|
特等
|
48
|
9.6
|
奖学金总额为5年培养全程
|
一等
|
24
|
4.8
|
二等
|
12
|
2.4
|
博士生
|
特等
|
28.8
|
9.6
|
奖学金总额为3年培养全程
|
一等
|
14.4
|
4.8
|
二等
|
7.2
|
2.4
|
8、社会各界在学校设有多类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金额一般在2000-10000元/生.年。校级奖励金学生奖为优秀在学研究生申请。
9、获得奖学金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时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发放奖学金,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按时转入我校者,将被取消奖、助学金。
五、录取
1、严格控制非脱产在职研究生的录取比例,同时要求录取的非脱产研究生必须全脱产学习一年以上。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否则不予录取。
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辅导员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及所有定向就业的考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等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5月30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9月下旬到研招办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5、各学院(系、所、医院)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6、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5月20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会取消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学籍。
7、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7月上旬。
六、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七、入学时间
入学报到时间约在2016年9月上旬,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新生在8月20日前必须交清当年的学费和其他费用,也可以一次性交清全部费用。详情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附件:复试考生名单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中 南 大 学
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代码
|
二级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00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黎 明
|
0731-88836785
|
002
|
公共管理学院
|
魏羽明
|
0731-88877703
|
003
|
法学院
|
刘 萍
|
0731-88660220
|
005
|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
米 莉
|
0731-88877027
|
010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欧小芳
|
0731-88877302
|
011
|
外国语学院
|
罗洪俊
|
0731-88830781
|
013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唐利民
|
0731-88830104
|
016
|
商学院
|
彭 丹
|
0731-88877742
|
018
|
信息安全与大数据研究院
|
王 洁
|
0731-88879402
|
02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金 培
|
0731-88660140
|
022
|
物理与电子学院
|
邬建军
|
0731-88830857
|
023
|
化学化工学院
|
罗飞鹤
|
0731-88876181
|
025
|
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唐 珂
|
0731-82650230
|
03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邓小铁
|
0731-88836276
|
033
|
粉末冶金研究院
|
贺雪迎
|
0731-88830908
|
035
|
冶金与环境学院
|
蒋良兴
|
0731-88836724
|
037
|
机电工程学院
|
王江萍
|
0731-88877381
|
038
|
轻合金研究院
|
李昆沙
|
0731-88660474
0731-88877856
|
039
|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 天
|
0731-88830282
|
042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陈 悦
|
0731-82655446
|
04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 前
|
0731-88830342
|
047
|
软件学院
|
郑丽娜
|
0731-82539736
|
048
|
土木工程学院
|
杨元霞
|
0731-82655218
|
050
|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
葛丽萍
|
0731-88879331
|
055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秦 俊
|
0731-88830960
|
056
|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
杨惠兰
|
0731-88877051
|
065
|
基础医学院
|
罗 婷
|
0731-82650403
|
068
|
口腔医学院
|
王月红
|
0731-82355115
|
069
|
公共卫生学院
|
尹逊强
|
0731-84805414
|
072
|
药学院
|
彭傲霜
|
0731-82063076
|
075
|
湘雅国际转化医学联合研究院
|
吴 硕
|
0731-82650539
|
076
|
医学检验系
|
王 昱
|
0731-82650348
|
078
|
护理学院
|
肖江龙
|
0731-82650265
|
081
|
湘雅医院
|
曾 蕾
|
0731-84327396
|
082
|
湘雅二医院
|
陈亮辉
|
0731-85294012
|
083
|
湘雅三医院
|
袁秀洪
|
0731-88618471
|
090
|
湘雅医学院附属海口医院
|
陈新越
|
0898-66189832(海口)
|
091
|
湘雅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田晓琼
|
0731-88651815
|
092
|
爱尔眼科学院
|
张昊志
|
0731-85179288-82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