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4]1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4]2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指标和对象
(一)评定指标为研究生招生录取后,经学校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实际指标。
评定指标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学院审核”菜单右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划人数”中查询。
直博生一、二年级评定指标纳入硕士评定指标中,三、四、五年级评定指标纳入博士评定指标中。
(二)评定对象包括2014级、2015级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保留到2014年、2015年实际入学的2013级研究生、2014级、2015级单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等。
全日制、全脱产软件工程硕士只享受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需提交申请,参与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二、评定组织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党政负责人、系(所)室负责人、研究生助理和辅导员组成。
三、评定原则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评定,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二)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动态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应严格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4]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10月13日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栏,将2016—2017学年内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录入相关栏目后,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点击“我要申报”,选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录入相关信息及申请原因后“提交”保存,点击“详细”,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公派出国的研究生不能进入原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术成果”,但需进入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填写“申请表”,其学校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继承上学年确定的学校学业奖学金助学金。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进入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填写“申请表”,其学校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继承上学年确定的学校学业奖学金助学金。
(二)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交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于10月13日前交所在评定小组负责人。
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10月14—17日,各评定小组根据已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10月17—19日,二级单位公示本单位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
(五)10月20日,研究生助理将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情况录入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
院系审核具体操作步骤为:
(I)进入系统后,单击左边导航区的“学院审核”菜单,界面右边会显示相应的计划限额以及申请汇总信息,单击对应的奖项,进入审核界面,点击“继承”,系统本学年奖学金将继承上学年奖学金,选定学生,点击“详细”,进入奖学金评审界面,编辑学生评奖信息,单击“保存”,完成该生的奖学金评定,重复下一个学生。待全部学生奖助学金编辑完后,点击“提交”。(特别注意,点击“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II)点击“学院审核”界面右边的“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打印预览”,打印并核对。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6年10月20日以前
2.报送内容:
(1)申请表:研究生助理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按培养层次类别,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后分别上报。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地点:校本部三办公楼306房。
(七)10月21—24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材料。
(八)10月24—26日,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九)10月31日前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因课程不及格等原因,学校学业奖学金被下调的,如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调等级要求,请研究生向各二级单位提出上调等级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由各二级单位单独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
(二)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各二级单位应按文件要求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设置了一等奖学金,其奖励金额分别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4000元。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其奖学金标准见表1
学位类别
|
序号
|
学科(位)类别
|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生•年)
|
一等
|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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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博士
|
1
|
各学科门类
|
不设
|
不设
|
专业博士
|
2
|
各专业博士
|
0.5
|
0.3
|
学术硕士
|
3
|
各学科门类
|
0.4
|
0.2
|
专业硕士
|
4
|
经济类(02)
|
1.0
|
0.8
|
5
|
法学类(03)
|
0.6
|
0.4
|
6
|
教育类(04)
|
0.6
|
0.4
|
7
|
文学类(05)
|
0.9
|
0.7
|
8
|
工学类(08)
|
0.8
|
0.6
|
9
|
软件工程硕士(085212)
|
不设
|
不设
|
10
|
医学类(10)
|
0.6
|
0.4
|
11
|
艺术学类(13)
|
0.5
|
0.3
|
12
|
会计硕士(1253)
|
1.0
|
0.8
|
(三)获国家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获得学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优秀推免生国家助学金不参与动态评定,即推免生享受三年推免生助学金。
(五)研究生奖学金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从维护教育公平、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杜绝出现录入疏误等问题。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