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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位授权学科、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 附件1)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附件2)文件精神,按照《中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中大研字〔2015〕10 号,附件3),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共计37个,具体如下:
1、一级博士点(12个):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2、二级博士点(1个):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3、一级硕士点(4个):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艺术学理论、设计学。
4、二级硕士点(1个):构造地质学。
5、专业学位点(19个):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矿业工程、安全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车辆工程、物流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临床医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其领域进行评估,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须纳入到相关一级学科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评估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见附件4)。
自我评估的标准和具体内容由各学位授权点自主确定。实行分类评估,学术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情况,专业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和产学研结合情况。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学位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评估内容要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三、评估程序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程序包括:制定方案、材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选聘、专家沟通、专家评估、学校审议、动态调整、材料公示与归档、改进提升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4)。
 
四、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和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应高度重视,此项评估工作以二级学(医)院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和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为第一责任人,由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本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机构,成员应包括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共同负责本学位点评估工作。
2、自评材料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编写说明,参考《中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建议指标体系》,确定本学位点自我评估标准和具体内容。认真研讨,科学论证,充分挖掘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精炼,突出特色与水平。评估材料不限格式,采取写实性描述,尽量用数据定量描述(可参考第四轮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等相关表格描述),也可体现本学位点自身办学质量的提升情况(与五年前状况进行纵向比较)。评估材料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
3、自我评估属于诊断式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各学位授权点须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含校内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4、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确保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日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5.3
学校召开评估工作部署会议
6.30
各参评点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本学位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简称自评报告),佐证材料按顺序列好目录清单,并将初稿(每式15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7.10
学校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
9.1
参评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将第二稿自评报告(每式15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9.15
学校组织专家对自评报告第二稿进行复审,并反馈意见修改。
9.30
(1)参评学位点对自评报告再次修改完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送审稿。
(2)参评学位点确定校外同行专家组名单(人数不少于5人,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国际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以及同行专家现场评估时间安排,并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各参评学位点把自评材料提前发送给校外专家,进行充分沟通。
11.30
各参评学位点组织完成校外同行专家现场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自评材料。
12.10
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自评材料(含自评报告、专家评议意见、佐证材料等),并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每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12.30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自评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


联系人:庹春燕(三办414,88836422)
学位点评估QQ群号:492566370
报送材料:电子稿请以XXX学位点评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xuewei@csu.edu.cn
                    纸质稿报送至校本部三办414或403。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3:中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7年5月5日
 

附件:
附件1:学位点合格评估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