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学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二)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35人)组成,名单在二级单位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评选对象

1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直博生;

3、八年制第七、八年级学生。

2018级直博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八年制学生在第7学年和第8学年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参评资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参评资格见《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824号)。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不可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研究生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

(二)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应在925日至927日内完成,由各二级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二级单位应于918日前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时间及二级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yzbp@csu.edu.cn),研究生院培养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巡查答辩过程。

(四)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审核,加强答辩过程监督,坚持宁缺勿滥,杜绝将不符合申请条件和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推荐上报,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而将名单推荐上报的单位,将削减下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97-12日)

研究生(八年制学生除外)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栏,将在读期间内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录入相关栏目后(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我要申报模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栏目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毕后提交并导出pdf文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导师签好推荐意见后,于2018912日前向各二级单位递交申请,交验发表论文等所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及复印件(二级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八年制学生通过湘雅医学院学工办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并将申请材料交湘雅医学院学工办。

2、二级单位组织初审:917—19

符合学校文件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均可通过初审。

3、二级单位组织答辩(925—927日)

各二级单位应于2018920日前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的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于927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按二级单位实施细则进行量化的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名单。量化综合成绩只能考虑学校文件对学术成果的六项基本要求。

4、二级单位公示(108—1012)

二级单位应在108—1012日期间,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拟推荐人名单(含综合成绩、排名)公示5天。

在二级单位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向所在二级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二级单位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5、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二级单位应在201810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三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88836966;电子材料发送至:yzbp@csu.edu.cn。并登陆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进行审核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研究生院培养办,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二级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从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中(http://award.csu.edu.cn/)导出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从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中(http://award.csu.edu.cn/)导出下载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汇总表》原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4)公示结果(含综合成绩、排名),同时发电子文档;

5)研究生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研究生成绩单

2学术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3学术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6、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七、推荐计划分配

各二级单位推荐计划由研究生教育干事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查询,分配表中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博、硕士生计划不能相互借用)。

 

 

 

                                    研究生院

                  20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