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和校友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高函〔2016〕4 号),2016年3至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为落实此项赛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
组长:胡岳华
副组长:黄健陵 杨芳
成员:蒋直平 赵永正 胡杨 李昌友 杨旭东 张忠生 姜锋
2.大赛指导专家组
聘请校内外资深专家和创业导师,成立大赛指导专家组,指导协调大赛相关活动,并评定校级比赛成绩。
3.部门(单位)分工:
本科生院创新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学科竞赛团队和学生创业公司及工作室参赛;赛事组织工作协调。
学生工作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动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参赛。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发动和组织研究生参赛。
校团委:组织“挑战杯”等比赛获奖学生参赛。
科研部:组织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的学生参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发展与联络办公室校友总会:挖掘和发动符合要求的校友参赛。
大学科技园: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法人组队参赛。
二级学院:组织师生积极参赛;指定大赛负责人、联系人。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大赛以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三、赛程安排
全国大赛采用校级赛、省级赛、全国赛三级赛制,校级赛程及相关安排如下(实际赛程将根据省级赛和全国赛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项目培育
2.参赛报名
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已于2016 年 3 月 25 日开放,湖南省截止时间初步定于8月。未在竞赛官网(以上三种方式)报名的参赛团队无法获得参赛资格。
3.校级比赛
计划举办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拟定于6月举行,以书面方式评审《项目计划书》。校级复赛和决赛具体时间及评审形式将根据上级安排确定。符合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和条件的部分项目可直接进入校级复赛或决赛。
4.全国赛相关要求和安排详见附件1及竞赛官网系统。
四、相关要求
1.鼓励学生踊跃报名参赛,展示中南大学学子风采。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立项项目团队要积极报名参赛,鼓励学科竞赛项目团队报名参赛。参赛情况将作为校内创新创业项目立项项目锻炼、展示和进度检查的重要内容。本项赛事已纳入学校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将对比赛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2.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指导学生报名参赛。鼓励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和创客空间指导教师,带领学生依托相关成果投入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参赛项目及作品水平,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目的。
3.鼓励二级学院广泛发动和组织师生参赛,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赛,鼓励研究生参赛,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校友参赛。同时充分发挥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业训练中心及创客空间等平台功能,为教师创造条件,给学生团队提供多元化培训指导服务。参赛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大赛设置优秀组织奖。
4.联系电话:0731-88877983。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
附件2: 中南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表
附件3: 中南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汇总表
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