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高,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会[2016]1号),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全面发动,深入研讨,积极做好本次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选办法》(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申报(4月15日前)
申报人根据成果类型填写申请书(附件2或附件3),提交研究生院,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实践类)》(附件3),推荐意见一栏由培养单位填写并盖章。
2.电子版一套。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一套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
3.各项材料须于4月1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三办310#)谢日安老师处。助理老师负责将电子版发至:xra28@163.com。
(二)学校遴选与材料完善(5月23日前)
1.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确定拟推荐成果。
2.拟推荐成果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完善材料。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
(2)准备附件材料(含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推荐材料等);
(3)建立网站,展示申报成果,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拟推荐成果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4.各项材料定稿版本须于5月2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三办310#)谢日安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xra28@163.com。
5.联系人及电话:谢日安(88876805)
(三)申报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6月1日前)
1.提交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根据申报类型,在线填写申请书所需信息,由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完整的申请书
2.提交成果支撑材料。
在线提交支撑材料,包含: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