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良好秩序,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201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与课程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如下,请各有关研究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网上操作程序
研究生须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缴纳费用的,可向研工部申请办理“绿色通道”,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新生信息录入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有关操作。
二、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个体为了实现自身目标而对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等所做的具体安排,是所在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个体化,同时也是研究生教学管理、质量监督的纲领性文本。研究生须在导师(组)指导下以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 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求,即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其毕业成绩单审核通过的唯一依据。
所有2015级研究生(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务必在9月28日之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网上制定,并提醒导师及时审核和签署意见。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完毕,须严格执行,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轻易改动。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补修硕士或本科阶段骨干课程,应明确具体的补修课程名称。
2. 由于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研究生在学期选课中遇到想修某门课而不能修的情况;或因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调整无法重修同一门课程的,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导师和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选修同类课程代替。研究生务必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以后学期具体选课时间以当年研究生院通知为准)将该报告交给研究生助理存档,申请网上变更个人培养计划。
3. 如不按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网上制定,或因个人培养计划未及时变更延误选课而导致成绩不被认可,或因没有退课而导致成绩为0分等,影响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有关创新课题的申报以及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自负。
三、课程学习时间与学分要求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
四、选课依据
根据已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和本学期课表(公共课表和专业课表)选择所有需要选修的课程,每学期选修的总学分不超过20学分。
切忌盲目选课。已选课程无论任何原因没有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退课,该门课程成绩录入时系统自动显示为0分。
五、课程性质选择
学位课程、核心课程、必修课程应在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组内选择,课程性质才会显示为“必修课”。因此,必须先确定“培养方案”,按“培养方案”选择前述课程。
选修课程可在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的选修课程、全校统一开设的课程范围内或其它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的课程中选择。
六、选(退)课时间
原定9月18日结束,现延长至9月28日。逾期将无法办理选(退)课。
特别提醒:
1. 未经网上选课(含培养环节,按培养方案的要求本次一次性全部选定)的研究生,不能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即使到堂听课、参与考试,成绩也一律不予认可(考试成绩单和考场登记表上手写名单无效)。
2. 无论任何原因需重修或改选某课程,均需在本学期重新进行网上选课。
3. 经过试听课程或慎重考虑后,觉得有不适合自己的课程务必完成网上退课(未及时退课,成绩录入时系统自动显示为0分)。
4. 选(退)课后要返回点击“查看已选课程”,确保选(退)课成功,避免出现“自己认为选(退)课成功,而实际没有成功”的问题。
5. 2015年7月份已经参加了自然辩证法等5门公共课(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分别为:010111105自然辩证法;03021110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050212102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英语;105112200医学统计学;105112201临床流行病学)学习和考试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9月份选课时切忌进行这五门课的选课和退课,其余课程和培养环节根据规定可选可退。
6. 需继承原来已修我校有效研究生课程成绩的(详情请见第八条第1项),本学期不需要再选课,否则原继承的成绩全部为0分。
以上情况造成的各种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七、课程重修或改选
所有已选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不能改选其它课程。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成绩及格但分数较低的课程不能因任何原因申请取消。
八、学分管理
所有研究生课程和培养环节均需按有关要求进行考试(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以下第1、2、3种情况须经导师同意,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审批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1.研究生在入学前,经过正式手续批准,跟同年级同专业研究生选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同堂听课同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在三年内学校承认其学分。研究生本人确认所学课程全部成绩已经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后,向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申请继承原来的成绩(研究生有权选择放弃继承虽合格但成绩不理想的课程)。
2.研究生如确需到外单位(应为高水平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某些课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习的课程原则上需符合我校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课程成绩单须经该单位的研究生院主管部门盖章,我校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审核与认定。
3. 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因需连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错过了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或政治类课程考试,由本人申请,凭护照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办理有关成绩认可手续。
1)免修免试留学国外语。
2)对于政治理论课,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实行开卷或提交课程学习论文等考核方式。
4. 研究生留学期间所修的专业课程,由本人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原件和课程考试有关资料,由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并认定相应的课程。
5.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专业本科生的主干课程;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专业硕士生的主干课程。补修课作为必修环节,不计入规定的总学分。
九、成绩认可
1. 凡在规定期限内选课、参加听课和考试并且完成任课教师课程规定要求的(作业、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实验、实践等),任课教师给出成绩,其成绩予以认可。
2.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选课的,即使其实际上课并且参加考试,任课教师也出具成绩,其成绩不予承认(所有手写名单成绩无效)。
3. 已选课程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退课,或课程论文等考核未按任课教师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交,该门课程成绩录入时系统自动显示为零分。
出现第2、3种情况,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自负。
十、成绩单打印与审核
1.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不负责打印研究生成绩单,也不接收研究生个人办理毕业成绩单的审核与盖章。
2. 从本学期开始,2015级以前的研究生毕业成绩单,由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理根据研究生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逐一审查是否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要求后打印一式四份,每次用Excel表列出成绩单审核情况汇总表【分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类别,含研究生姓名、学号、学科专业、具体日期、助理老师签名(需手写)】,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周二和周三上午集中审核和盖章。
3. 研究生就业、参加有关考试或留学申请等需要的成绩单,个人可在周二和周三上午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办理。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英文成绩单需用学校统一的格式),不允许研究生用Word文档制表,或擅自去掉没有成绩、0分或其它分数低的课程,否则成绩单不予以承认和盖章。
网上操作遇到任何问题,请向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理咨询或处理。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