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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审核盖章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针对目前很多毕业研究生的成绩没有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二级培养单位就为研究生出具了毕业成绩单,导致研究生到培养办办理审核盖章时要在二级单位和培养办之间来回折腾,而且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毕业成绩单审核盖章都是研究生个人前来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给培养办老师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研究生毕业成绩审核盖章作出如下规定:

1、二级单位研究生助理应根据本单位毕业生计划统一打印本学期所有毕业生的成绩单,务必根据研究生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完成了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者方可加盖本单位研究生管理专用章。

2、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必须由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助理统一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审核盖章(不受理研究生个人办理),办理时间周二、周三上午。研究生因其他需要如求职、出国、升学等需办理成绩单也在此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