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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并落实201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春季学期博士生、硕士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研究生助理11月24日―12月24日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落实好本单位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课程教学任务可采取“录入”或“继承”两种方法。如“继承”2015年春季学期已落实的教学任务,请注意不要一次性全部继承到2016年春季学期,只能继承本单位2016年春季学期已下达到有关系(所、室、科)并得到落实后真正要开设的专业课程。
特别提醒: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信息安全与大数据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等有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不能将本单位承担的公共课程继承到2016年春季学期。
将不开的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前面“□”符号里的“√”取消即为“不继承”。
需要申请单独开设非本院公共课程班级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如基地班公共课教学任务)请与邓玲玲老师联系(电话:88836997)下达教学任务。
 
二、所有教学任务落实完毕后,请从“已落实教学任务”中导出并打印本单位2016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书。由各二级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研究生助理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本单位研究生管理专用章后自行存档。
 
三、教学任务录入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新录入教学任务按下述步骤操作:
1、专业课程班数设定:在“课程教学”模块中点击“课程班数设置”:(1)选择学年,如“2016”年;(2)选择学期,如“春季”;(3)选择课程名称;(4)点击“录入”,在弹出窗口的相应校区中输入开课班级数(没有开课的校区不用输入“0”);(5)点击保存;(6)重复(1)-(5)操作完成该学期的所有课程班数设定。
2、打印教学任务书:在“课程教学”模块中点击“学院教学任务书”:(1)选择学年,如“2016”年;(2)选择学期,如“春季”;(3)选择三级单位名称或选择“全部”;(4)点击“查询”,确认课程无误;(5)点击“导出”;(6)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保存,将文档保存在本地硬盘上;(7)导出的格式为EXCEL文档,请自行编辑并打印本单位的教学任务书。
3、三级单位落实教学任务书:将打印的教学任务书下发至各开课系(所、室、科)负责人;各开课系(所、室、科)落实任务后,将经任课教师和系(所、室、科)负责人签字的教学任务书在规定的日期前返回到研究生助理处。
4、录入教学任务书: 在“课程教学”模块中点击“教学任务录入”。(1)选择学年,如“2016”年;(2)选择学期,如“春季”;(3)选择三级单位名称或选择“全部”;(4)选择课程,选中的课程底色变灰;(5)点击修改;(6)在弹出的“教学任务编辑”中录入相关信息,注意灰色字体信息不能更改,“上课起止周”、“授课教师”、“授课地点”为必填或必选项; “课程班号”中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班号,如“021101”,各二级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手动修改,如改成“16春季MBA班”;(7)点击“确定”完成录入;(8)重复(1)-(7)操作完成该学期的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录入。
(二)、继承上一年度教学任务按以下步骤操作:
1、 继承教学任务:在“课程教学”模块中点击“教学任务继承”:(1)选择学年,如“2015”,选择学期,如 “春季”,选择继承到学年,如“2016”;(2)点击“查询”,页面将显示2015学年春季学期本单位已落实的所有课程教学任务;(3)系统默认继承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将不开的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前面符号“□”里的“√”取消即为“不继承”;(4)点击“提交”完成教学任务的继承。
2、修改教学任务:继承的课程教学任务如果需要修改,请在“课程教学”模块的“教学任务录入”中进行修改。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