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 正文

关于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同等学力人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请各位同等学力硕士(以下简称“申请人”)仔细查阅如下规定并严格执行。

1.指导教师确定。申请人在获得入学资格后,由二级培养单位指定我校在岗硕士生指导教师为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核和系统指导。

2.课程学习与考试。

1)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与考试。研究生院及二级培养单位对已获入学资格的申请人,按我校相同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组织教学与课程考试。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原则上须在四年半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3.学位论文及创新性成果要求。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后,原则上须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要求与创新性成果要求同本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一致,具体要求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及《中南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4.学位论文评实行100%双盲评审。聘请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必须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论文评审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5.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在提交学位论文后,原则上须在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包括是否同意接受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安排(含答辩委员会组成人选、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学位论文答辩其他相关要求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执行。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效。

6.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7.违规处理申请人在攻读学位过程资格审查、培养及学位申请中有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资格。

8.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若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的,取消其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资格。

9.对于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获得学位的申请人,若已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出具《同等学力硕士课程学习结业证》。

10.申请人应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交纳各项费用。由于申请人个人原因而中止申请或使申请失效的,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内容与本通知存在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