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校拟定于2021年1月中旬组织本学期年第三批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前召开会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完成学位审核工作(参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不是分委会成员的,应当列席会议。)
各二级单位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前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学位信息和电子照片的审核工作,未完成审核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学位办联系人:郭老师、刘老师(三办401、电话:88876048)
研究生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会议议程(含决议模板)http://gra.csu.edu.cn/wjtzxq51647_3_2.html
附件2: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要求http://gra.csu.edu.cn/wjtzxq130471_3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