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加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公众监督力度,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经研究生院院务会研究,决定调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示信息,在原有公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导师姓名、学生类别、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基础上,增加“学位论文摘要、目录、主要学术成果”等内容(见附件1),此次调整信息内容学校对硕士生暂不作硬性要求。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减轻学院管理人员工作量,从本学期起,所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统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按流程办理,研究生按要求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并提交,经二级单位审核(硕士至少提前1天、博士至少提前3天)后,自动公示在研究生院网站(见附件2),公众可统一在“学位管理-学位论文答辩公示”栏查询和浏览答辩信息,二级单位不要另行在“二级培养单位通知栏”发布答辩公示通知。
请各二级单位务必告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