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照“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材料填写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核查的通知
相关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省学位办转来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材料填写的补充说明”(附件见后)已于6月19日上传至我校“学位点申报与评估“工作群。请各申报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此补充说明要求以及《简况表》填写说明要求再次进行材料核查,确认后提交“全国学位授权审核信息系统”,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7.7.12
附:
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材料填写的补充说明
根据各省(区、市)对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材料填写的反映,为方便学位授予单位和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准确理解本次审核材料的填写要求,我们就材料填写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在原有说明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补充说明
本表中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口径相当于二级学科。二级学科点不再另分方向填写。自设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教师情况不需填写。
二、关于《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和《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的补充说明
下列说明以《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为例,《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和《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可相应参考。
表I-1 学科简介
在后续表格内不能反映的有关内容可在本栏中作适当说明。
表II 师资队伍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调离本单位的教师一律不计入本表。
表II-3 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
1. 培养博士生、培养硕士生
培养博士生数目不包括该教师指导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培养硕士生数目不包括该教师指导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表II-4 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简况
“近五年代表性成果”限填写本人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成果署名单位不限;“目前主持的主要科研项目” 仅统计本单位是“项目主持单位”或“科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课题主持单位”且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结题的的科研项目;“近五年主讲课程情况”仅统计该教师在本单位主讲的课程。
表III-1 研究生招生与学位授予情况
“相近学科”不包括专业学位授权点。
表III-3 近五年在校生代表性成果
填写本学科(在本学科无学位授权点的,可填写相关学位点情况)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校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本人排名第一取得的成果。在校生在学期间投稿、参赛,毕业后发表、获奖,署名为本单位的成果也可填入。
表IV-1 科研项目数及经费情况
1. 项目数
统计当年在研项目数。
2. 经费数
按照当年到账经费统计(含上年结转经费)。
表V-2-1 图书资料情况
本表中的“中文藏书”“外文藏书”“订阅国内专业期刊”“订阅国外专业期刊”均为纸质书刊。
其他说明:
对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中有要求但在相关表格中未能予以体现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表IV-1、IV-6-3、V-2-4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