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审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部委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本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保证审核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2点“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确有需要并符合申报条件”中所提“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指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非普通高等学校,即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科研院所、党校、军队院校等。
二、已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附后,各领域分别填写),按照《通知》规定程序审核。
三、已具有其他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或方向,不纳入本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
(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