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签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 [2010] 19号文)精神,我校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委托,自行开展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工作。
为解决学科结构调整空间较小、调整自主权不够等问题,加快实现对学位授权点主要按一级学科进行管理,本次审核主要开展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已有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审核工作。同时考虑到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以及一些学科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允许增列少量现无二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
一、审核的范围
根据委托,我校对申请增列军事学门类以外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进行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满足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根本,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综合优势和人才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建设创新团队,促进学位建设。
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转移到优化结构的轨道上来的决定精神,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加强人文社会学科,夯实基础学科,做大做强工科和医科,构建结构优化的学位授权体系,促进各学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审核工作的要求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做好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指导学科建设和授权点的审核工作。
我校自行开展一级学科博士点与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工作,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做到科学、合理、精简、有效。
四、审核工作的程序
(一)各学科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必须达到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附件一),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该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该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也可申报)。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以学科水平为基础,以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国防建设需要为导向,结合办学特色和目标定位,着力优化学科结构,建设优势特色学科。鼓励各单位建立“有上有下”的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撤销学科水平不高、发展前景不好、人才培养需求不足以及不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战略要求的授权点,避免学科建设的盲目性和片面追求增加授权点数量的倾向。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给我校下达的限额,我校此次自行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不能超过10个,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硕士点不能超过13个(见附件三)。
(四)申请申报的授权点需填写相应的简况表(表格样式见附件四)。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根据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初审。拟申请撤销的授权点,直接呈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初审合格的各申报授权点的申报材料需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所提异议,由校学位办进行调查、处理。
(七)校学位办聘请7~9位同行专家对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进行通讯评议,聘请3~5位同行专家对拟申报一级学科硕士点进行通讯评议。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学科评议专家组,对通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的拟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进行评议。
学科评议专家组在审阅材料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控制指标数对各申报授权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学科评议专家组投票表决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且否决票不足三分之一者,方可作为学科评议专家组审核通过。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科评议专家组审议通过的学科进行审核,审议批准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通过名单,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学校撤销已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可以不占限额,自行审核增列相同数量、与撤销授权点属同一门类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增列各二级学科均已是博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各二级学科均已是硕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不占限额。
对于学科专业目录规定分设二级学科,但我校尚无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审核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我校尚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审核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要从严控制。对于此类一级学科博士点,限定暂无博士点但具有一级学科硕士点的二级学院申报。对于此类一级学科硕士点,允许各学科自由申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给我校下达的限额,我校审核通过此类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均分别控制在1个以内(含1个)。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
1、2010年5月31日之前,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的二级培养单位上报《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和《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到校学位办。拟申请撤销已有授权点的,同时上交正式文字材料,详细阐述撤销该学科授权的理由,并附专家认证结果。
2、2010年6月5日前,校学位办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初审。
3、2010年6月10日前,申报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4、2010年6月30日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5、2010年7月5日前,学科评议专家组进行评议。
6、2010年7月1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拟申请撤销已有授权点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一并审议通过。
7、2010年9月30日前,将本次自行审核工作报告(包括审核工作安排、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核办法的建议等)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自行审核拟增列和撤销的博士点、硕士点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一:
|
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
|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
附件二:
|
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
|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
附件三:
|
委托开展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
|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单位名单及限额
|
附件四:
|
1.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
|
2.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
附件五:
|
1.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
|
|
2.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
|
中南大学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