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现将申请我校综合考核选拔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基本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对象
(一)符合我校《2015年综合考核选拔高水平大学和部分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告》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按时在网上报名的学生。
(二)不符合下列报考要求者,须更改报考专业后,方可复试:
1、除了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已经做出突出科研成果之外,不得跨学科门类申请(即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于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2、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信息等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本专业,不得申请临床医学专业。鼓励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等专业的学生报考基础医学、生物学。
3、(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科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科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才能报考。
4、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1256]、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因而不能申请上述专业的综合考核选拔。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核选拔招生计划包含在硕士生招生计划之内。根据近年来校内外考生的申请情况,今年暂不对外校生源做复试合格限额规定,但对本校生源有复试合格限额规定(见附件)。
三、复试时间地点、携带材料
(一)复试时间在10月9日-12日内完成,由各二级研招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确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学生复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生证;本人的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业绩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的主要内容:专业水平测试,包括本学科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对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等;创新能力考察,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的能力;实践技能考察,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实验操作测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听说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养,仪态举止,团队精神,社会责任感等;心理健康情况(将进行心理测试)。
(二)复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二级单位认为有必要采用笔试形式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参加笔试。采用面试+笔试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在30—50%之间,具体比重由学院决定并事先向学生公布。
(三)复试合格成绩为60分,同时本校生源复试通过名单根据限额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决定。
二级单位于10月13日之前通过学校研招系统完成对复试合格考生的“拟通过”操作;并通过系统打印《综合考核结果通知单》并加盖公章;考生持《综合考核结果通知单》到校本部三办301室办理确认手续。截止10月14日,考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将视为放弃。
通过复试的考生参加2015年硕士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其报考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即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确定录取时若需专业调剂(含学位类型调剂),须服从调剂。
五、公示和监督
综合考核选拔复试合格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应先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单位提出,二级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原则上为书面回复);考生对二级单位回复不服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或者纪委提出申诉,研招办电话:0731-88836820;校纪委电话:0731-88879252。越级投诉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附件:2015年综合考核选拔硕士生本校生源复试合格限额
代码
|
二级单位
|
限额
|
|
代码
|
二级单位
|
限额
|
00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
04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60
|
002
|
公共管理学院
|
8
|
|
047
|
软件学院
|
32
|
003
|
法学院
|
8
|
|
048
|
土木工程学院
|
78
|
009
|
体育教研部
|
无本校生源
|
|
050
|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
60
|
010
|
文学院
|
13
|
|
055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35
|
011
|
外国语学院
|
5
|
|
056
|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
35
|
013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17
|
|
058
|
航空航天学院
|
4
|
016
|
商学院
|
25
|
|
065
|
基础医学院
|
7
|
018
|
医药信息系
|
4
|
|
068
|
口腔医学院
|
5
|
02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5
|
|
069
|
公共卫生学院
|
15
|
022
|
物理与电子学院
|
18
|
|
072
|
药学院
|
15
|
023
|
化学化工学院
|
30
|
|
076
|
医学检验系
|
1
|
025
|
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10
|
|
078
|
护理学院
|
6
|
027
|
生殖与干细胞工程研究所
|
4
|
|
080
|
国家卫计委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
|
2
|
03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5
|
|
081
|
湘雅医院
|
60
|
033
|
粉末冶金研究院
|
50
|
|
082
|
湘雅二医院
|
50
|
035
|
冶金与环境学院
|
45
|
|
083
|
湘雅三医院
|
30
|
037
|
机电工程学院
|
30
|
|
090
|
湘雅医学院附属海口医院
|
10
|
038
|
轻合金研究院
|
15
|
|
091
|
湘雅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8
|
039
|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
15
|
|
092
|
爱尔眼科学院
|
8
|
042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2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