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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外出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招生单位:

为继续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现将2015年研究生招生外出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主要以吸引高水平大学和部分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包括推免、综合考核选拔),同时也可兼博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各二级单位要通过招生宣传等途径,努力完成推免生招生计划(计划另发)。

须特别注意的是:教育部对2015年推免生遴选和招生工作出台新规,强调保障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的自由报考权;推荐阶段与接收阶段完全分开,招生单位在推荐阶段(925日之前)不得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招生单位须在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推免生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须规范,所有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都要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开,利益相关考生均可查询。所以外出招生宣传人员不能对学生承诺录取或者拟录取。

二、时间、地点安排

(一)时间:外出宣传须在9月底之前完成。

(二)到访高校

1、东北组: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以及该区域的211高校。

2、华东组: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以及该区域的211高校。

3、西南组: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以及该区域的211高校。

4、自选路线。

三、工作组织和要求

1、研究生招生宣传由学校与二级单位共同负担经费。上半年已下拨今年的经费,请二级单位专款专用。

2、相关二级单位去往同一个学校的,可自行组织同行,并自选确定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在每个到访高校开展一场对中南大学整体实力进行宣传活动(播放《圆梦中南》宣传片、组织本组宣传员接收学生现场咨询)。

3各二级单位应落实好外出宣传人员。外出宣传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循《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条例(草案)》(见附件)。

3、各二级单位应携带宣传材料和工作材料。除了已经下发的《2015研招指南》之外,还可携带本单位自己制作的宣传材料。招生宣传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不得有夸大或者误导性宣传。

4、各二级单位应提前与相关高校的相应学院取得联系,请对方提供适当的场地,尽量要求与对方本科应届毕业生见面进行宣传活动,尽量与到访学院建立起良好的招生合作关系和机制,以便逐步形成适合本单位的稳定的优质生源基地。

5、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宣传活动进行拍照,回校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带有照片的新闻报道。1110日上交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计划。盖章纸质版交三办304,电子版发至yf@csu.edu.cn,联系电话0731-88836258

各二级单位同时也要做好对本校学生的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条例(草案)(另发)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