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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现将开展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及条件
1、《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对象。需说明的是,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确需认定的,应先由学校人事处聘为兼职教授之后,再按《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2、《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制定的最低标准,各二级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同时,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前提下,各二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认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确保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严查科研经费、论文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3各二级单位确定的导师数必须小于或等于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即必须保证经费充足、效益指标高的导师可招收2名或3名硕士生。
二、认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按照《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初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各二级单位根据下达的基本招生计划、《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方案和认定条件,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第二,初步认定名单公示后,申请人或者有关人员对二级单位认定工作有异议的,均应先向本单位提出,二级单位应及时给予解释;工作确有不当的,应及时纠正。申请人对二级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我办申请复议,我办将及时调查处理。
三、时间要求及上报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于918日(星期五)之前填好《2016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校本部三办302室,电子版发至yzbp@csu.edu.cn。申请人填写的《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由各二级单位留存两年备查。联系人:王月平,电话:88836909
附件1:《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
附件2: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附件:
附件1:05-(附件2)中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0908.doc
附件2:04-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