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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上报2016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了提前规划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2016年研招宣传工作计划
各二级单位根据坚持校内校外“两个阵地”宣传、构建“学校-学院-学科-导师”四级体系,在认真总结本单位近年研招宣传工作及其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单位2016年研招宣传工作计划。计划须具体、可行、有重点、有针对性。
二、上报外出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各二级单位应调动教师进行研招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教师在外出学术交流时有意识地融入研招宣传内容。为此,请各二级单位统计本单位教师外出进行学术交流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到访高校要求:原则上只统计上报赴“211工程”、“985工程”和研究生院高校进行学术交流的情况。
2、时间范围:外出学术交流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
三、上报校内研招宣讲会计划
除了我办组织学校层面的大型研招宣讲会之外,各二级单位应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宣传本单位师资和科研情况的研招宣讲会。具体要求如下:
1、举办时间:2015年5月至暑假放假之前。地点为校内。
2、主讲人一般为1-2人,同时可邀请学科带头人参加,现场回答学生提问。
四、遴选研招宣传学生联络员
研招宣传学生联络员是指外校推免或报考我校已被录取,对我校的总体情况尤其是研究生招生方面的政策及规定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愿意为准备推免或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同学们提供咨询服务的优秀学生。遴选的具体要求如下:
1、遴选范围:2014年已录取的、2015年确定拟录取的学生。包括推免生、统考生(含综合考核选拔生)。去年已经遴选的学生联络员,工作认真、本人自愿的,可以继续聘用,但仍需上报。
2、生源要求:原则上应是来自外校“985工程”、“研究生院”高校的学生;如果某二级单位外校推免生或统考生中没有这类生源,则应从“211工程”或全国重点高校的生源中遴选。
3、素质要求:应遴选综合素质高、遵纪守法、认真负责,愿意承担本项工作的学生。
4、人数要求:外校推免生、外校统考生至少各遴选1人。
请各二级单位对遴选的联络员做好辅导,要求联络员在接受考生咨询时要端正身份、规范言行,同时注意安全。
五、上报时间和方式
联系人:张艺,联系电话:88836258.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5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