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确认的紧急通知
(注:外省生源请按该省民教部门通知进行)
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449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考生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资格确认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
湖南省生源限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简称一州一县两区)。
二、招生对象
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应为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及父母户口均在一州一县两区的高中毕业生源。在职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本人户口均在一州一县两区辖区内。
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民族院校和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和管理人员亦可报考,其报考限于《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所列计划和学校。
湖南省内汉族考生应在一州一县两区工作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一州一县两区工作,且不得报考招生计划少于10人的专业。
三、就业规定
考生毕业后定向省内就业,不得违约。非在职考生一般应回生源地州市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
四、学制及学费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校。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术给予奖励自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五、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办理程序
1、湖南省生源办理资格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8日。
2、考生资格确认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考生所属行政区划,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所在湘西自治州或张家界市教育局办理。
3、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民族院校和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在职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报学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部门统一到湖南省教育厅民教处办理。
4、在省外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湖南省教育厅民教处办理。
5、委托办理的,需现场出示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函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需提供的资格确认材料
1、应届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学校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上大学前高中毕业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职考生:毕业文凭、工作证、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联系信息
1、湖南省教育厅民教处:0731-84712883。
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0731-88090230
3、湘西自治州教育考试院考试科:0743-8711235
4、张家界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744-8218558
附件: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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